重磅!华为任正非女儿获得保释

孟晚舟获得保释 1000万加元保释金

加拿大法院11日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另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11日下午3点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宣布,准许孟晚舟女士获得保释。

法官在声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于美国的要求,但是美国方面尚未对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给美国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孟女士被捕之日起的60天之内。考虑到孟女士在中国和其他地方都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目前存在健康问题,加上她本人目前愿意居住在温哥华、有合适的担保人等诸多情况,决定允许她保释。

在加拿大屈于美国的压力12月1日逮捕孟晚舟以后,加拿大华人和各界正义人士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担忧和不满,强烈要求释放孟晚舟女士。

一些西方有识之士也通过媒体发表文章指出,美国让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女士,目的是打击华为,进而遏制中国在5G技术上的崛起。这种做法“可耻”,是“保护主义行径”。

据央视新闻报道,保释条件是1000万加元保释金(其中700万是现金),包括她丈夫在内的5位担保人,交出护照,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外出时间和地域限制,由专业的团队进行全天候监视等。

华为:法庭同意孟晚舟保释期待公正结束该事件

华为官方发布声明,我们的CFO孟晚舟近期在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之后,今天法庭做出判决,同意保释。我们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后续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华为遵守业务所在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我们期待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能及时、公正地结束这一事件。

王毅:对于侵害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管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11日出席2018年国际形势与中国外交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演讲时表示,我们时刻关心每一位在海外中国同胞的安危冷暖,对于任何肆意侵害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中方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全力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还世间一份公道和正义。

戳视频,听王毅外长现场讲话: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香港特首回应孟晚舟护照问题

对于华为集团副董事长孟晚舟持有香港特区护照,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出,有关签发情况与入境政策完全一致,孟晚舟在任何时候只持有一本有效特区护照。

林郑月娥昨日(12月11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时表示,孟晚舟被捕现成为外交事件,进入司法程序,本来不应评论,但鉴于事件引起关注,入境处就有关政策发表声明,并在复检该个案后作出公布。

孟晚舟获发特区护照的情况,与现今入境政策完全一致。她指出,孟晚舟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多次申请特区护照,每次申请的理由均属当局接受的特定理由,例如护照损坏、个人资料改变等;而每次获发新的特区护照时,其旧特区护照都会被注销。因此,不论任何时候,孟晚舟只持有一本有效特区护照。

至于孟晚舟或曾持有两本特区护照在外地入境,林郑月娥说,这种情况并不特别。当护照持有人申请新护照,但其旧护照附有效签证,有效期或长达十年,为免重新向某国家申请签证,有关人士使用有效特区护照入境,并同时持有附有效签证而已注销无效的特区护照。

林郑月娥又说,事件已成为外交事件,政府一般不作评论,但恐怕有人利用作政治炒作,对香港造成伤害,因此她要作澄清及维护市民利益,希望释除部分人疑虑。

外交部披露这些重要细节

在11日的外交部例行发布会上,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加拿大政府未第一时间向中方通报孟晚舟被捕消息,中方在掌握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向加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问: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今天发表了演讲,其中提到中方将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对于侵害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管。根据我看到的报道,他没有专门提及华为孟晚舟案。他提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是否具体指的是孟晚舟案?

答:你介绍的情况非常清楚。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在今天上午发表的演讲中,确实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中国政府在维护身处海外的中国公民合法权益问题上的严正立场。这是在任何情况下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当然也包括我们最近一再向加拿大政府、美国政府提出交涉的孟晚舟案。你也可以看到,中方就此案向加方、美方交涉过程中,表明的立场与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今天上午阐明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问:昨天你提到中国政府对加拿大政府未第一时间向中方通报孟晚舟被捕消息感到遗憾。而加拿大外交部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12月1日当天就了解到相关情况并获准探视,中国驻加大使当天也与加方官员保持了联系。中方究竟为何感到不满?

答:我可以非常简单地回答两点。第一,中加之间的领事协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加拿大政府应当毫不延迟地通知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第二,正如我昨天所说,中方并未在第一时间得到加方通知。

问:你刚才提到加拿大政府并未第一时间通知中方孟晚舟被捕一事。中方驻加机构是在事件发生几小时后得到通知的?

答:这两天你们一直从不同角度问这个问题。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第一,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中加之间的领事协定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毫不延迟地通知中国驻加使领馆。第二,我可以重申,加方没有做到这一点。中国官方是第一时间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有关情况的。第三,我可以再次强调,中方在掌握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向加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问:你能介绍一下中方是通过什么其他渠道得知此事的吗?

答:我无法在这儿向你提供所有的细节。你首先应该去问加拿大政府,他们是不是履行了义务。

问:如果我去问加拿大政府,他们肯定会说做了正确的事情。我想中方应该详细介绍一下中方的不满究竟指什么,中方是在事发后多久得到加拿大政府通知的?

答:你可以去问一问加拿大政府,在这个事情上究竟是中方先找的加拿大政府,还是加拿大政府先通知了中国驻加使领馆。

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周晓玲

校对:周功俊

审核:邹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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