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炒股狂賺五千萬,這位省部級“股神”的祕密竟是…)

隨着法槌敲落,又一位省部級“股神”現了形。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白向羣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白向羣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

泄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白向羣在庭審現場。

“股神”級水平!投資8000多萬 獲利5000多萬

簡單算算,股票投資累計八千多萬,幾番操作下來便獲利五千多萬,妥妥的“股神”級水平。

白向羣和那些人是怎麼做到的?

答案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法院認定白向羣的行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五十萬元;對白向羣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行爲並不鮮見。2018年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新增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違紀情形的處分規定。如果行爲嚴重,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等,則適用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截至目前,除白向羣外,省部級幹部中被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罪判刑的便有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多人。

白向羣涉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爲

什麼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對其作出了規定。該罪的主體爲內幕人員,即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在客觀上,該罪包括以下幾種行爲:

一是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二是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三是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四是其他內幕交易行爲。白向羣所涉及的主要就是前兩種行爲。

在量刑方面,該罪分爲兩檔: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可見,該罪既有自由刑又有財產刑,一旦觸犯紅線,金錢和自由將會雙雙失去。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對白向羣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現場,白向羣如是坦言。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本質上是一種極不公平的交易行爲,既侵害了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損害了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如果黨員幹部參與其中,其影響將更爲惡劣。

類似白向羣這樣的“股神”幹部,一個都不要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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