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評論

朱昌俊

民政部日前發佈《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公佈了2017年我國兒童福利和收養登記、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社會信息。其中,2017年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063 .1萬對,比上年下降7.0%;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37.4萬對,比上年增長5 .2%。

我國結婚率下降,並非是一個新近出現的勢頭,而是自2014年開始就呈現出連續的下降趨勢。並且數據顯示,這種趨勢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裏可能還將延續。

從社會角度,結婚率下降,離婚率提升,都應該辯證看待——首先,必須承認,它的出現其實是現代社會進步的副產品。比如,女性地位、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社會人均收入的增加,都會讓晚婚甚至不婚,以及離婚的社會包容度提高,婚姻不再是人的唯一選擇。這一點已經被諸多發達國家的經驗所證明,在我國,一般也是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結婚率普遍更低。由此可見,結婚率下降,離婚率提升,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必然性,不必過於擔心。

但結婚率的持續下降,它所帶來的影響,又必須引起正視。最直接的一點是,結婚率下降,也意味着社會生育率會相應降低。而這一點,在我國也已經顯露出來,兩者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如果置於更大的社會背景下來看,社會結婚率、生育率、老齡化程度等,其實都具有高度的內在關聯。

事實上,這次《公報》中的多組數據彼此之間都並非孤立。譬如,我國60週歲及以上人口自2005年以來快速攀升,截至2017年年底,全國6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7 .3%,其中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1.4%。按照國際上的通常標準,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着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據此標準,我國目前已屬老齡化國家。而老齡化程度越高,也就意味着社會適婚年齡人口越少,那麼結婚率自然也就越低。而結婚率走低,導致社會生育率降低,反過來又會進一步加快社會的老齡化進程。兩者可謂是相互作用。

因此,結婚率下降,也應該將之作爲社會人口結構變化的一個重要信號。近幾年,在應對老齡化和低生育率方面,由頂層設計到地方其實都已經在行動。比如,生育政策的不斷放開,從單獨二孩到全面二孩。另外,包括遼寧在內的多地,已經出臺政策明確鼓勵生二孩。如果在各方的綜合政策引導下,社會生育率能夠有所提升,不僅能夠延緩老齡化的進程,結婚率持續走低的勢頭或許也能夠得到遏制。

在確立公共政策干預時,必須注意的一點是,社會生育率、結婚率、老齡化程度的變化,自有其規律,對其內在相關性的認識,以及政策的引導,應具有適度的前瞻性。舉一個例子,如數據顯示,1996年的全國人口出生率爲16.98‰,相比1987年的23.33‰,下降了約6個百分點。這一下降,在當時似乎並沒有給社會帶來明顯影響。但在20多年後(達到適婚年齡),就真切反饋到了社會結婚率的變化上。因此,無論是對於生育率還是老齡化的公共干預,都有必要早作準備,才能事半功倍。

當結婚率、生育率等數據背後所對應的社會問題和發出的信號,能夠被更理性的認識,併成爲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那麼,社會人口的可持續發展、老齡化等問題,都將得到更有效的干預。

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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