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21時許,蔡甸監獄民警徐某下班後聚餐,酒後駕私家車在漢口營房路撞傷行人,致5人受傷。後經血液鑑定其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武漢市礄口區交管大隊最新通報:

9日21時許,一男子駕駛牌號爲鄂AP02**白色小轎車,行駛至礄口區營房路營房側路路口時衝上人行道,將一副食店門前2處宵夜攤位撞翻,導致5人受傷,其中1人被火鍋湯料燙傷。礄口區交通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住肇事者,迅速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傷者情況穩定。

經現場勘查調查,肇事者爲徐某(男,37歲,省司法系統蔡甸監獄獄警),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肇事司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故發生後,湖北省監獄局黨委高度重視,堅決支持並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現已責成蔡甸監獄黨委對徐某依法按程序免職,並由監獄紀檢部門立案,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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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條禁令

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查出酒駕後的具體處罰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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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廣播電視臺

責編:李蘭

編輯:沈佩楓

實習編輯:劉玉娟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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