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的親子鑑定都是去派出所問了說不符合規定,需要重新做個親子鑑定纔可以上戶口。那麼,我們在什麼情況下自己可以判斷需要做親子鑑定呢?下面有安康親子鑑定的小編爲大家講解什麼情況要做親子鑑定。出現以下情況,需要在上戶口前做親子鑑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鑑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後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鑑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6、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上戶親子鑑定屬於上戶關係人自行舉證過程,因而鑑定證明僅需鑑定當事人提供:

1、能夠證明被鑑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鑑定證明。

2、被鑑定人必須到安康司法鑑定中心等鑑定中心採血參加鑑定,並完成身份驗證工作。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3、如因鑑定人確因不便,不方便到鑑定中心採樣等,可聯繫鑑定中心工作人員上門採樣和驗證身份。

以上就是安康親子鑑定中心爲大家解析的什麼情況需要做上戶口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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