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互毆致顧客死亡 飯店老闆逃亡18年

  被控糾集員工棒毆顧客致一死二傷,以故意傷害罪受審;當庭認罪但稱“勸人潛逃”不實

  新京報訊 (記者左燕燕 實習生李森)1999年6月,周華(化名)在經營的飯店內,因飯菜質量問題與顧客起爭執,後雙方互毆,致一名顧客死亡。其逃亡18年後,回老家看望孩子時被抓獲。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7月19日,周華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死者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案件未當庭宣判。

  因飯菜質量問題互毆

  7月19日上午,45歲的河北人周華被帶上二中院刑事法庭。他曾在大興區黃村鎮清源路南側,經營一家貴福樓火鍋城。

  據周華供述,1999年6月4日晚8時許,值班經理來飯店辦公室找他,說是“包廂有桌客人喝了酒在鬧事”。爲安撫客人,他囑咐送盤菜過去,隨後值班經理再次前來,說那桌客人從送的菜裏喫出一寸多長的螺絲釘。

  “我們當時懷疑,螺絲釘是客人王強(化名)自己放進去的。因爲螺絲釘是乾的,但是菜要過油,如果廚師失誤,螺絲釘肯定沾着油水。”周華說,爲避免矛盾升級,當時沒有與對方爭論螺絲釘的來源。

  爲防止事態擴大,趕到包廂的周華提出免單並贈送香菸。他還寫了一張字條,保證對方去醫院檢查出問題後,將進行賠償。

  本以爲事情得到解決,但送王強等人下樓時,周華表示,對方提出要把飯店的營業執照帶走,遭到拒絕後兩方發生衝突,“有人拿凳子打我的腰,有人用拖鞋扇我耳光,還有人用啤酒杯打我的頭,員工看到我捱打都出來幫忙,有拿着棍子的”。

  打架過程中,飯店廚師李某某持木棍打在王強頭部,後對方倒在吧檯處,民警和救護車趕來。周華稱,自己當時臉上和身上有傷,也被送到醫院,當晚被拘留,取保候審後回到老家。

  顧客死亡老闆逃18年

  事發後,王強因急性重度顱腦損傷致呼吸循環中樞功能衰竭死亡,飯店廚師等參與人員也被通緝。

  “我回老家,有次去銀行取錢,發現取不了,才知道被通緝。就一直躲在河北淶水縣,並租房生活了18年。”周華稱,2017年底回老家看望孩子時,被正在巡查的民警發現後抓獲。

  檢方指控,1999年6月4日晚,周華在經營的飯店內,因飯菜質量問題與前來就餐的王強(男,歿年27歲)等人發生爭執,後雙方互毆。周華糾集周某某、李某某、楊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持棍棒毆打王強等人,造成王強死亡,另兩人輕傷二級,兩人輕微傷。

  案發後,周華在外逃亡18年,2017年12月5日被河北易縣公安局查獲歸案。

  檢方認爲,周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稱部分指證不實

  庭審現場,周華表示認罪,但認爲起訴書指控的內容“部分不屬實”,並稱證人證言中有不實內容。

  檢方出示的多份證人證言顯示,周華得知包廂客人“鬧事”後,到後廚特別提醒幾名員工“注意包廂客人”。周華稱,自己作爲經營者,這是提醒員工注意服務態度、菜品質量等。

  對於爭鬥中傷人的棍棒,證人稱“是周華準備打架用的”。周華則稱是飯店日常打掃或廚房做飯用的。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時,證人表示周華曾大喊“給我打死他們”。周華堅決否認,“沒那樣喊過,我只喊過別打了,別打了。”

  事發後廚師李某某潛逃,其母親說,周華曾上門讓他“趕緊躲躲”。周華則一直堅稱,多次去是爲了勸其自首。

  此外,死者王強的妻子和三名傷者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王強妻子要求周華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153萬餘元,三名傷者則分別要求賠償31萬、18萬和8萬餘元。

  周華表示,會在法律依據及自身經濟允許的範圍內賠償。“我名下還有一套房,願意賣掉賠償死者家屬。事後得知王強與我同歲,很遺憾,但現在能做的只有對家屬進行經濟補償。”庭審中,他多次表達歉意,“我寫了一份悔過書,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屬的原諒”。

  案件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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