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界·观察丨高利贷认定标准出台,36%是标尺,讨债情节严重要判刑

【撰文/孙涛 统筹/刘金】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纪要》)作出了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就是职业放贷人,同时认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此前有文件确定36%以上利息属于高利贷。

近日,据媒体报道,某地房地产公司向放贷人借了十几亿的高利贷,双方发生纠纷法院裁定将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让放高利贷者成了破产重整人,实际是让放高利贷者侵吞了房地产公司资产。

而在最近相关部门发布对高利贷入刑的标准以后,36%的年利率成为定罪量刑重要“分水岭”,发放高利贷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高利贷放贷人因高利贷向借贷人主张权力,不可能再受法院支持。

《纪要》的出台,主要是回应2019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共同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大白新闻了解到,《意见》规定了非法放贷在年利率及情节上的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数额、数量起点标准的界定;特别是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

高利贷认定标准出台(图片来源于网络)

密集法规支撑

10月21日上午,浙江金融科技头部企业51信用卡突然遭遇警方上门突击调查。当日深夜,杭州警方通报,今年9月以来,警方根据线索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21日当天,51信用卡在香港上市的股票(02051.HK)暴跌幅度超过37%,公司下午紧急申请停牌保价。

当晚,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共同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受此消息影响,当晚美股开盘,中概股互金公司集体低开低走,拍拍贷、宜人贷、趣店、乐信都出现比较大的跌幅。

10月22日清晨,51信用卡创始人孙海涛在微博发声并致歉。

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当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针对“套路贷”犯罪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大白新闻梳理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行过程中,高层出台多个文件,指导工作。

2018年5月4日,由银保监会和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信贷规则,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张一千律师表示,《意见》出台是配合扫黑除恶的具体表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最常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催收时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黑恶势力力量介入。《意见》内容和以前指导文件不同的还有,以前是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不受保护,现在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放高利贷,涉及犯罪要按非法经营罪量刑。

早在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二十六条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10月21日施行的《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为目前社会经济领域危害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为非法放贷的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意见》提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曹同华律师解释说,“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目前的监管规定,具备放贷资格的主要包括银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具备金融牌照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主体,P2P作为网络借款信息中介平台,并不是直接以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是撮合借款人向不特定的投资人之间达成借款,应该不在此意见的适用范围。

放高利贷要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了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的核心之一就是放贷频率或次数,第二款约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则为构成非法放贷的要素之一。

第三款则明确了续贷行为按照一次贷款次数计算,但是“借新还旧”则需统计两次。

一位曾办理此类案件的民警向大白新闻表示,此前对高利贷案件的定性还有困难,因为利率往往是借款人和出借方你情我愿商定的。警方能做的只是惩治暴力催收。

虽然36%实际年利率作为定性分水岭,但是有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2010年至2018年8月期间,以华永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年利率60%-124%放贷,对未归还借款的人员,有组织地实施长时间跟随滋扰、纠缠方法催收;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出借赌资……,放贷人民币13.4亿余元,收取高利息人民币1.49亿余元,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法院指控华永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25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3名被告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一千律师表示,本条款则在第二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即数额或数量标准若能达到第二条规定的80%实际年利率,且具有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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