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中院认为,王书春在政府部门将房屋强拆后,到中央、省、市各部门敏感区域反映情况,给九龙街道办事处施压,要求给其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房屋价格,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裁定书显示,王书春上诉称,涉案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后房屋被政府强拆,其为维护自身权利而四处反映相关情况,且九龙街道办事处作为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原标题:山东农民被判敲诈勒索,青岛中院: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要挟内容

【撰文/谢小丹 统筹/刘姝蓉】近日,大白新闻曾报道山东胶州农民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未得到补偿,听证会后被判敲诈勒索。王书春的女儿王桂贤告诉大白新闻,已收到裁定书,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她会继续申诉。青岛中院认为,王书春的行为实质上是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这一结果,王书春的女儿王桂贤告诉大白新闻,他们会继续申诉。

青岛中院: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

2019年11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白新闻此前报道的“山东胶州农民房屋被强拆后未得到补偿听证会后被判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王书春上诉称,涉案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后房屋被政府强拆,其为维护自身权利而四处反映相关情况,且九龙街道办事处作为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二审裁定书,当事人提供)

青岛中院认为,王书春在政府部门将房屋强拆后,到中央、省、市各部门敏感区域反映情况,给九龙街道办事处施压,要求给其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房屋价格,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这一结果,王书春的女儿王桂贤告诉大白新闻,他们会继续申诉。

——此前报道:

房屋被强拆后未得到补偿,听证会后山东一农民被判敲诈勒索

2018年8月28日,山东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为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的补偿问题召开听证会。一周多后,9月7日,王书春被刑事拘留。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书春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后,王书春上诉。大白新闻了解到,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王书春是山东省胶州市九龙街道码头村村民,因房屋被强拆后的补偿问题长期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王书春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3年11月,王书春多次到北京、山东省巡视组、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主要反映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他的房屋应当按有证房屋进行补偿。九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约谈王书春时,王书春提出要求补偿大约人民币300万元。2018年8月28日,九龙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关于王书春信访事项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王书春再次提出要求九龙街道办事处赔偿其被拆除的五间房屋约300万元,养鸡场赔偿约200万元。王书春多次称:如果达不到要求,要继续反映。

判决书显示,2002年3月,王书春获营海镇政府批准在码头村村里建设用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的房屋。王书春在码头村村外建设了95.4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2年开始,青岛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沽河综合治理工作。王书春所建房屋位于河道内,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对王书春的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但王书春拒不接受评估价格。

2013年5月23日,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王书春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王书春未予执行。5月25日,王书春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判决书显示,王书春曾供述称,根据营海周家村的拆迁政策,12.5米长就是160个平方米的面积,我根据这个数推算我被拆的5间房屋,长15.9米,应该赔偿我约230个平方米的面积,根据附近枫林小镇的楼房价格是每平方米约13000元,应该赔偿我大约300万元,我那个养鸡场应该赔偿我200万元。

根据青岛胶州湾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评估,王书春的房屋被评估的价值为137224元。不过,王书春的计算方式不同。其女儿王桂贤说,王书春会按照枫林小镇的价格来计算是因为“胶州市有文件,拆迁按周围最近的市场价来算,枫林小镇就隔着一条路,是最近的。”不过,她也提到,村里的拆迁房售价大约为5、6千元。

王桂贤说,听证会未能对王书春的房屋补偿得出结论,答复是“信访的人说太多了,建议走法律程序”。判决书也显示,听证会上,王书春曾有过极端言论。对此,王桂贤解释称“真逼得没办法了”。

听证会后,王书春又重新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9月7日,他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王书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王书春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对比既遂犯减轻处罚。

2019年8月9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书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大白新闻了解,判决后,王书春不服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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