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地连续两任县委书记落马,都贪财好色纵容黑恶势力

【编辑/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晚发布消息称,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被“双开”,大白新闻注意到,白顺兴的前任——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董金明已于今年4月在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局长(正厅级)任上落马,两人均贪财好色、纵容黑恶势力。而两人共同的搭档——门源县长黄继成已于去年11月主动投案。

连续两任书记“癖好”一样

白顺兴是今年6月14日被宣布审查调查的,23日晚间,青海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对他的调查结果:经查,白顺兴在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和门源县委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组织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致使当地的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隐匿和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谈话时,故意隐瞒,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家属提供并支付费用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并占有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白顺兴资料图(图片来源于***)

通报称,白顺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作为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严重失职失责,违规选人用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薄,聚敛钱财,贪占国家财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并向他人行贿,涉嫌职务犯罪。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大白新闻梳理发现,白顺兴的前任——“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之一的董金明已于今年4月在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位子上落马,今年7月被双开,8月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双开”通报中,董金明在受贿、纵容黑恶势力等方面与其继任者白顺兴多有“交集”,但董在“贪色”方面“更胜一筹”,通报称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落马十天前还在“督导”扫黑除恶工作,要求严打“保护伞”

纪检监察部门对白顺兴的“双开”通报称其“组织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落马十天前,白顺兴还在“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要求严打“保护伞”。

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5月29日至30日,州委常委、县委书记白顺兴带领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扫黑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先后深入门源种马场、青石嘴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监测站、县公安局、门源监狱、浩门镇南关村、青石嘴镇政府、泉口镇政府等单位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县领导陪同督导检查。

报道称:每到一处,白顺兴都详细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白顺兴在督导检查中强调,“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对于各类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还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黑恶线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就在此次“督导”十天之后,6月1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称,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白顺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两任书记的共同搭档主动投案,被降为科员

大白新闻注意到,董金明于2011年8月门源县委书记,一个月后兼任海北州委常委,成为副厅级官员,2016年10月升任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白顺兴于2016年9月从海北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位子上升任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成为董金明的继任者。

2014年5月,海东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黄继成就任门源县长,与时任县委书记董金明搭班;白顺兴接替董金明后,黄继成又成为白顺兴的搭档。2018年11月,黄继成突然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2月,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黄继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经查,黄继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服务和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称,黄继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黄继成相信组织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真诚知错、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继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免去其海北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资料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门源县广播电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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