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記者 胡朝輝 裏豫)日前,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北監察分局和巴中市應急管理局針對南江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江煤電”)所存在的“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等違法行爲依法進行了查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60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款104.9萬元,另對礦長處罰款7萬元。4月8日至9日,省煤礦瓦斯監控平臺發現,南江煤電連續兩次長時間瓦斯超限報警,川北煤監分局會同巴中市、南江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現場覈查,並委託省煤礦安全專家庫專家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立案調查。

原標題:不顧瓦斯超限警報繼續作業 南江煤電遭重處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記者 胡朝輝 裏豫)日前,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北監察分局和巴中市應急管理局針對南江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江煤電”)所存在的“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等違法行爲依法進行了查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60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款104.9萬元,另對礦長處罰款7萬元。

4月8日至9日,省煤礦瓦斯監控平臺發現,南江煤電連續兩次長時間瓦斯超限報警,川北煤監分局會同巴中市、南江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現場覈查,並委託省煤礦安全專家庫專家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4月8日,南江煤電16232採煤工作面發生瓦斯超限一級報警,瓦斯濃度最大值2.81%。當日,該公司在未採取相應必要措施的情況下,草率恢復作業,導致4月9日該工作面再次發生瓦斯超限,瓦斯濃度最大值高達4%(已達到傳感器的最大量程)。

聯合調查組除對南江煤電進行以上處罰外,還依據《四川省煤礦礦長安全工作考覈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責令企業免去礦長職務。同時,責成南江煤電公司對該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兼通防部部長、副總工程師兼安全監察部部長、通防部副部長、採煤一隊隊長等有關責任人進行內部責任追究。

天眼查顯示,南江煤電成立於2001年12月,是一家集煤炭、電力、矸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於一體的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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