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11月21日,家住上饒市廣信區匯仁陽光花園的幾位業主向江南微幫辦反映,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小區地面停車費,若有業主拒絕交停車費,物業便不讓其車輛出入。

記者跑腿

11月21日下午,記者來到該小區,此時該小區門口已有十餘位業主正在商討如何進行維權。據該小區一名業主稱,小區是9月30日交房的,很多業主現在仍在裝修,但從今日起小區物業開始向業主收取地面停車費,業主們認爲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用。但小區內已安裝門禁系統,若有業主拒絕交費,物業則不讓其車輛出門。今日下午,一位業主對此事感到很氣憤,將升降門欄砸壞,物業方面報了警,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將這位業主帶走。

隨後,記者採訪到了該小區開發商負責人吳先生,他表示,小區內地面停車位爲規劃內已通過相關部門審批,並未佔用業主公攤面積,產權應屬於開發商,且小區屬於前期物業管理,開發商有權對其出租、出售並委託物業收費。

幫辦結果

對此情況,江西時空律師事務所江波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如該區域佔用了公用面積並攤入了每位業主購買面積內,則這塊面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則無權出售。 如未佔用公攤面積,則該處土地使用權並未發生交易流轉,即使用權仍在開發商,開發商有權行使物權,可向業主進行出租、出售。 此外,業主過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毀損價值達到立案標準,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如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應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的。 業主想要維權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毀壞公私財物不可取。 江南微幫辦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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