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是一個江河日下、禮崩樂壞的時代,這一時期周禮遭到破壞,逐漸由“禮治”向“法制”轉變,最終奠定了從春秋戰國到秦朝的基本法律格局,那就是“禮法結合”。而在這一法律演變的過程中,即有單純的“以禮治國”,也有嚴格的“依法治國”,最終確立了“禮法合治”的形態。那麼從早期的《周禮》到秦國的秦法,先秦時代的法律經過了哪些演變呢?下文就來深入探討一下。

一、拿什麼拯救你,我的“周禮”

1、歷史悠久,你奈我何

關於“禮法”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禹傳子,家天下”之後,不再實行原始的禪讓制,但是禪讓制中的“有禮”的行爲,卻被夏朝統治者所接受,在夏朝的禮儀中,明確規定了百姓的日常行爲規範和祭祀禮儀,作爲最早的“禮治”雛形流傳了下來。

商朝是“禮治”完善的時期,商朝君主強調“王權神授”,將禮法和神權結合在一起,這一點與英國的斯圖亞特王朝強調的“君權神授”思想有很多相似之處,而且還早了將近三千年。商朝還將“禮”作爲社會的約束規範,神權、王權、禮法相結合,形成了完善的“禮治”的法律制度。

到了西周時期,“以禮治國”的法律被徹底搬上了歷史舞臺,成爲了西周國家的“根本大法”,就如同今天的憲法一樣。《周禮》是由周公姬旦編纂而成的,其中明確的規定了周天子、諸侯、卿、士大夫、庶民的等級劃分,以維護宗法制和血緣關係爲紐帶,以嫡長子繼承製爲核心。

此外,還將各種民間風俗、婚喪嫁娶、甚至偷盜搶奪等行爲都規定的非常詳細,制定了相應的獎勵和處罰措施,通過“禮治”這個國家根本大法,輔之以“刑”的配套措施,再沿襲商代的神權、王權,維護了周天子和奴隸主的統治,爲西周這個奴隸制國家制定了一整套嚴密的禮法制度。這種制度作爲“基本法”,在春秋戰國的鬥爭中,雖然地位有所下降,甚至影響微乎其微,都沒有消亡過。

2、莊公小霸,“極限挑戰”

自從周厲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典故得到驗證後,周禮就已經走向了沒落,即使後來臣子們迎回周宣王,短暫的迎來了“盛世餘暉”,也沒有能成功的阻止那位“烽火戲諸侯”博美人一笑的周幽王姬宮湦,將周朝和周禮都帶入萬劫不復之地的“壯舉”。

犬戎之亂後,周平王東遷,同爲周王室宗族的鄭莊公鼎力相助,使得鄭國的地位開始日益強大起來,而周平王感念鄭莊公的幫助,一直對他感恩戴德,甚至有些懼怕。此時的周禮,已經不僅是當初的沒落了,更添加了一份不被人認同的感覺,由於周天子的威嚴降低,周禮也不再被諸侯們遵守。

周桓王姬林上位後,一改父親往日寬厚待人的氣度,對鄭國的指手畫腳表示出極度的厭惡。他不僅在朝堂上對鄭莊公冷嘲熱諷,而且還提拔自己的勢力來制衡鄭莊公,最後乾脆免去了鄭莊公王室公卿的職務,鄭莊公大怒,不僅五年沒有朝貢,還派鄭國軍隊拔光了周朝都城周邊的麥子,年輕氣盛的周桓王決定親自出兵討伐。

《周禮》中明確記載: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然而鄭莊公全然沒有把周王朝放在眼裏,只打了一仗,鄭國大臣祝聃就射中了周王的肩膀,從此周王室徹底威嚴掃地,周禮的種種約束也不復存在。

3、打不死的“小強”,我還會再回來的

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即使出現了齊桓公、晉文公“尊王攘夷”的舉動,也沒有改變他們打着周王室的幌子爲自己擴充實力和人脈的本質,周禮的地位一落千丈。就在這個時候,提出“克己復禮”的孔子閃亮登場,他的出現,無疑爲已經一蹶不振的周禮帶來了新的希望。

孔子研究了很久得出結論:周禮中的“禮治”過於單一,他們只是在維護統治者的利益而不顧普通百姓的死活,是一種比較死板的治國方法。於是孔子提出“爲政以德”,他認爲在這一時代,隨着政治、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人民的主體意識也開始加強,如果再用鬼神之說和死板的禮法去治理國家,則對國家有有百害而無一利,“子不語怪力亂神”,是孔子極爲進步的思想。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他將周禮重新與仁德相結合,並減輕對人們的刑罰,在國家的法律制度方面,依然倡導以禮治國,只不過這種禮相比於西周的禮,更具有系統的法律規範,在治國方面顯然比原始的周禮更勝一籌。由此開始,周禮又煥發了新的生機,被賦予了更深刻的內涵。

二、法家“大佬”橫空出世

1、商鞅:變法圖強,捨我其誰

公元前475年,“三家分晉”拉開了序幕,曾經的中原霸主晉國完全衰落,被分裂成了韓、趙、魏三國,歷史進入戰國時代。與上古謙謙君子、打仗還要下戰書的春秋時代不同,戰國進入了全面廝殺的時代,一言不合就打仗,這時候就更需要一部強有力的法律來支持國家的運轉,安排百姓的生活,於是法家“大佬”商鞅登上了歷史舞臺。

早期的秦國是一個無論軍事,還是內政都非常混亂的國家,他們地處西陲,長期與戎狄作戰,根本沒有法律的概念,他們眼中唯一的法律,就是上陣殺敵。秦孝公繼位後,深感“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於是張貼告示,招攬賢才。

商鞅來到秦國,與秦孝公秉燭夜談,談到“王霸之業”,孝公十分激動,當下就同意了商鞅的法家治國之道。商鞅一改上古的禮治,提倡依法治國,加強中央和君主的權力,提出了帝王的“法、術、勢”,總體概括爲君主要實行專制統治,用嚴格的法律來約束人民,而不能單純的依靠“禮法”教化;其二表現爲君主要有所謂的“帝王心術”,用來駕馭臣子;“勢”指的是不再依靠神的力量,而是形成自己的力量,以帝王的威嚴來震懾臣子。

通過“法、術、勢”的結合,使秦國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理念。同時商鞅根據秦國人勇武好戰的特點,實行了軍功爵制,把上陣殺敵列入秦國法律,根據殺敵數量的多少獲封爵位,使平民百姓也能加官進爵,體現了法家治國思想的公平性。

商鞅規定任何居住在驛館的人都要有留宿證明,否則全部依法論處,以至於在他後來被秦軍追殺想要在驛館留宿,驛館的老翁都懼怕的說:“商君之法,無證件者不敢留宿。”可見依法治國的理念,在秦國人心中已經有了地位。此外,商鞅的“南門立木”,也使依法治國的理念深入秦人之中,雖然後來商鞅被秦惠文王車裂,但是秦惠文王認爲:商君之法,乃富國強民之法,秦必遵之。”

2、不管你是誰,法律“紅線”不可觸摸

自古以來,就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的說法,然而法家思想卻一改這些陳舊的理論,秦律明確規定:從王侯公卿到士大夫庶人,有不遵從王命者全部論罪處死。而一個人所犯的罪,罪責輕的不會被輕易放過,而罪責重的也一定會受到嚴懲,無論他是什麼樣的身份。

秦惠文王做太子時,一時失手殺了人,按照秦律應當處死,然而太子是王位的合法繼承人,當然不能隨便處死,於是按照秦法,把太子兩個老師的鼻子割掉,以彰顯法律的至高無上。

在電視劇《羋月傳》中,羋月的弟弟魏冉因爲在花園中撿到了公子壯的劍而被誣陷爲偷盜,按照秦律被切掉了一根手指。由此可見,法家的思想運用於治國之中,是十分嚴苛的,也正是這種嚴苛的法律制度,才使秦國在短時間內迅速崛起,公平公正、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理念,使秦國政治清明,具有了統一天下的政治基礎。

縱觀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以早期的申不害、李悝爲代表的法家思想佔據了主流地位,然而這些國家的君主都深受宗法制的影響,無法徹底拋開傳統的觀念,因此變法不徹底,以至於最終又使國家回到原點。

而商鞅爲秦國奠定的法律制度,拋開了傳統以禮治國的約束,全面依法治國,這種法律制度是站在周禮的對立面,將帝王的權力和心術、手段展現的淋漓盡致,同時讓百姓各行其事,不能逾越法律的鴻溝,國家井井有條,法家思想成爲戰國中後期的主流思想。

三、“出走半生,歸來仍在一起”:戰國末期的禮法合流

戰國末期,禮法之爭愈演愈烈,儒學大家荀子改造了法家思想,他對於法家思想中嚴苛的部分進行了改造,比如商鞅實行的“連坐”和“伍家一伍,十家一什”的互相舉報制度,造成了民衆之間的恐慌,對國家的安定存在着隱患。他同時也將孔孟之道加以改進,將禮、法融爲一體,提倡禮法並施,最終使“禮”和“法”實現了合流。荀子強調君主應當知禮而重法,以“禮”爲治國的基礎,以“法”爲治國的手段,他認爲“禮義生而製法度。”

其實荀子早在與秦國丞相范雎見面時就感受到了秦國存在的某種危機,他看出秦國的法制雖然正常運轉,但是卻存在着隱患,因爲秦國雖然依法治國,但是並不重禮,荀子在《天論》中說:“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很顯然,秦國只做到了第二條,於是單純“依法治國”,在秦統一天下後完全露出了弊端。總結

從周禮到秦法,先秦時代的法制制度不斷演變着,從早期的“以禮治國”到戰國時期的“依法治國”、再到後來的“禮法合流”,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的發展,使中國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此後兩千多年的法律制度,都在“禮”和“法”中不斷進行修改,始終沒有跳出這一框架。

可以說先秦時期的各種法律,都對後世法律以及現代法律有着深遠的影響,“禮”中的仁孝、德政、兼愛非攻和“法”中的權謀、公正、鐵面無私,都是當今法律學習的模板,是中國法律制度的無價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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