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摘要:

現在的三農問題從整體來看是農業競爭力弱,成本高,進口壓力大的問題。從農民角度來看是舉家進城難的問題。

農業要發展就要避免農業浪漫主義。農民離開家鄉,是爲了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如果種地不掙錢,農民爲什麼不能撂荒土地?如果種地能掙錢,能讓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年輕人也會去種地。

對於種七、八畝地的農戶,如果不兼有農業產業鏈上的其他工作,收入是非常低下的,自然就不會有像樣的保障。認爲土地可以提供社會保障是靠地租,又希望地租依靠蠶食盈利而提高,農業就沒辦法進步。

判定土地制度是不是可取,要看其是否具有公正性,公正性可以由制度運行的效率及平等的結果得到反映,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其他標準。

城市發展不僅需要吸收農業剩餘人口進城,農民需要的多方面公共服務也要滿足。這就要求城市數量大量增加,特別是有農業產業鏈支撐的小城市要獲得發展。

以往農村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國人喫飽飯問題。現在喫飽飯的問題也基本解決了,但中國人的喫飯成本還比較高,這就要求通過深化農村改革,大幅度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1978年11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位農民簽下“生死狀”,決定將村集體土地“分田到戶”,由此拉開了後來被中央文件統一界定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村改革序幕。

從小崗村“大包乾”的突破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走過了40年,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也走過了40年。農村土地制度不僅僅涉及三農問題、城市化進程,也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演變,關乎一個國家的治理方式。

1993年3月,《憲法》修正案正式把“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納入憲法。同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農業法》,第五條指出:“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正式確立。

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經營權的穩定上升到法律地位。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把土地承包經營權界定爲“用益物權”,進一步強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地位。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這成爲新時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點。

改革開放40年後,中國已經進入社會轉型加速期,工業化、城鎮化帶來人口流動,土地資源配置隨之變化。另外,科技重塑農業發展,效率與平等在新形勢下也面臨新的問題。這時候回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是回溯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日前,圍繞過去40年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歷程、“三權分置”的推進、中國農村的發展及三農問題的演變等,界面新聞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

過去30餘年,黨國英專注於農業經濟與農村發展問題研究。此前,受託於國家體制改革研究會,黨國英及其團隊曾實地走訪了33個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縣區的大部分縣區,在約60個村莊做了問卷調查,對2012-2017近五年土地制度改革的進展做了研究評估。

黨國英在農村插過隊,恢復高考後進入大學,剛好是改革開放那一年。他有不少農民朋友,提起三農問題直言不諱,說要避免農業浪漫主義:“農民離開家鄉,是爲了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如果種地不掙錢,農民爲什麼不能撂荒土地?如果種地能掙錢,能讓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年輕人也會去種地。”

黨國英支持土地承包權自由流轉,同時也主張劃分功能區,建立農業保護區。他認爲,判定土地制度是不是可取要看其公正性,而公正性可以由制度運行的效率及平等後果得到反映,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其他標準。

從小崗村到“三權分置”

界面新聞:在農村推動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被視爲是改革開放的起始性事件,中國改革開放爲什麼能從農村土地改革開始?

黨國英:準確地說改革開放是從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政治決斷開始的。通過反對兩個“凡是”、反對個人崇拜,提倡解放思想,才爲後續農村改革啓動提供了條件。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到1982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都沒有確立。

這也涉及到怎麼定義改革開放。如果定義爲農民的自發行動,那自然是從土地制度變化開始。但是,實際上1978年之前就有農村搞包產到組,這不能叫國家的改革開放。這是農民的一些自發動作,包括小崗村,最開始搞起生產責任制,按手印,不怕被抓。改革開放是指國家政策的調整,國家政策調整顯然是從中央推動變革開始的。

界面新聞:1978年小崗村農民剛開始包產到戶,以後幾年都引發了極大的爭論,當時反對的聲音主要是什麼?

黨國英:反對聲音就是說那是資本主義。中央沒發話的時候,江蘇與安徽的局部臨界區域使用高音喇叭爭論。當時小崗村是冒着很大風險的,一些帶頭農民還採取了“託孤”方式,如果幹部坐牢,社員要保證把他們的小孩養活到18歲。

界面新聞:小崗村改革之前,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是什麼狀況?爲什麼當時農民會喫不飽飯?

黨國英:當時所謂土地集體所有,就是每家地有多少、邊界在哪兒都不知道,集體勞動、集體分配。法學上叫共同所有,一個社區就相當於一個村莊,土地實際上是社區共同所有,村莊之間的地界清楚,村莊內部就不分了。

爲什麼當時喫不飽飯,簡單來說一方面人民公社規模過大導致效率下降;另外把糧食集中起來後搞集體食堂造成浪費。那時候沒有肉沒有油,人喫飯也比較多。本來糧食就不多,大鍋飯放開肚皮喫,一些地方就把糧食喫沒了。當時在河北,一斗麥子換高粱九升。高粱明明不好喫,牲口都不太愛喫,爲什麼還要拿小麥換高粱換得少,就是因爲高粱喫了肚子脹,就會喫得少。

界面新聞:當時喫飯都成問題了,小崗村的改革還是面臨了很大阻力?

黨國英:所以說那時候思想僵化,控制農村搞“大鍋飯”。人們要聯合起來幹一件事情的時候,即使每個人心裏都清楚這不是好事,往往誰都不願先提出來,尤其這個團隊中有利益可爭的時候。當時有包產到組,比如百十來戶人家,三五戶或者十來戶分成一個組給他們承包,效果立刻就不一樣。但這個都不允許,更不要說小崗村的包產到戶。

界面新聞:突破點出現在小崗村,有什麼其他因素嗎?

黨國英:第一個突破點未必是在小崗村,當時全國很多地方都在幹這個事情,把地分了,有的幹部因這個事情都被判刑。小崗村是因爲帶頭農民按紅手印而出名。

界面新聞:一直到1982年1983年左右,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才正式確定下來,此後至20世紀末,這十幾年農村土地改革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黨國英:總體來說變化不是太大。說土地改革的時候,其實可以分爲基礎性改革、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土地管理體制改革以及一些配套性改革。像所說的三權分置、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還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等都是基礎性改革。從基礎性改革來看的話,其實沒有太大的變化。後來的勞動力流轉放開、糧食統購統銷被廢除、農業稅費改革等,推進了農村經濟的市場化。

界面新聞:“三權分置模式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是基於什麼樣的背景?

黨國英:大體的脈絡是這樣,分地到戶後最大的好處就是效率提高了,同樣的產出使用勞動時間比原來少。另外,國家對農民的就業限制放鬆,可以出去打工了。我出去打工不種地,我有承包權,別人可以種,別人就可以獲得經營權。當初搞承包時候是所有權和承包權分開,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以承包制的方式分給廣大農民耕種,承包期限有幾十年。之後城市化加快,承包權和經營權也分開了,由此產生所謂“三權分置”。

這兩年中央連續下文件都講經營權要如何,其實三權分置早就有,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就開始了,長三角、珠三角要更早。“我不種地了,地給別人種”就是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開,其實是實踐先行,後來被概括爲“三權分置”。

避免農業浪漫主義

界面新聞:“三權分置”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化嗎?現在主要針對土地經營權,你提過要支持農村土地承包權進入市場自由流轉,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黨國英:現在只能說是農村經濟市場化起步階段。土地要素市場化是擴大土地財產權的交易範圍。現在土地流轉限於經營權,承包權只能在村裏頭轉讓。如果你想投資農業,只靠租賃的話可能租金價格高、租期不穩定,不敢長期投入,會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你說能不能把承包權買過來,對不起,不能。這還不能叫市場化。目前農村的土地流轉並不是在交易土地承包權,而是出租土地承包權或出售一定時間的土地使用權。

界面新聞:現在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是不是至少可以很長一段時間裏穩定承包關係,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黨國英:過去兩輪農村土地承包,並沒有保證說承包期內部不調整土地承包關係,所謂“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在一些地方比較普遍。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說“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十八屆三中全會也重申,但“長久不變”究竟多長,還是一個懸念。到十九大就明確說了“三十年不變”。

不過,對於這一表述要有正確理解,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二輪承包到期後要不要調地。如果不調地,對那些因爲需繳納農業稅而放棄了承包地的農民顯失公平。如果到期調地,那麼花費巨大代價搞的土地確權成果將付之東流,而且這幾年形成的土地制度改革成果也會大打折扣。

所以我們之前做了調研之後給的建議是,允許在本次確權之前進行一次承包地調整,這樣能確保土地取得的“初始公平“,二輪承包到期時就沒有再調地的必要了。如果最近一兩年在這一基礎上完成土地確權,那麼從現在到二輪承包期這段時間,再加上此後的又一個“三十年”,未來中國的農地產權至少能有將近四十年時間處於穩定、明晰狀態。

界面新聞:但是如果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很多人會擔心說農民失去承包權就是失去了最後的保障?

黨國英:確實有些人說土地給農民提供了“社會保障”,土地交易的話農民就沒地了,流離失所,不利於社會穩定。還說這是對農民不好,農民就活不下去了。這很荒謬,想想對於種七、八畝地的農民,如果不兼有農業產業鏈上的其他工作,收入是非常低下的,收入低自然不會有像樣的保障。一個農民老了以後還要靠耕作一半畝地實現“社會保障”?

認爲土地可以提供社會保障的想法是因爲地租收入。目前中國地租太高了,通常一個國家地租不會超過收入的10%。也就是說種一畝地收入七八百塊的話,地租應該不超過七八十塊錢,但我們現在地租可以上千塊。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社保這一塊不能僅僅靠地租的收益,這部分收益太小,一定是要靠勞動收益。

認爲土地可以提供社會保障是靠地租,又希望地租依靠蠶食盈利而提高,這樣農業就沒辦法進步。只要發育出家庭農場主,同時使他們在農業產業鏈獲得一部分收入,他們的養老保障水平會遠高於地租提供的保障水平。實現這個目標需要靠城市化。將來的趨勢就是,農村就是中產階層待的地方,窮人在城市更容易生存。

界面新聞:剛剛提到現在地租高,是因爲什麼因素,以及地租過高會怎樣影響農業?

黨國英:地租率過高會影響農業規模經營水平。按多地調研來看,農民將承包地租給規模經營農戶時索要的地租率,大約是本村農民之間短期流轉的3倍左右。至於原因,還是因爲農戶對土地未來利益的預期不穩定,心理因素也起作用。

農民把土地當做“公地”,覺得交給別人長期耕作不放心,攥在自己手裏才安心,更擔心有朝一日土地用途發生變化,巨大的利益自己就不能得到了。這種風險意識的貨幣化,就是高地租率。一季收成的穀物生產用地,地租率可以達到每畝500元以上,在國際市場競爭壓力下,實際務農者的經營風險太大。有的大規模租地的經營者心裏頭打了別的主意,例如套取國家的某些補貼,則是另一回事了,但這不是正道,不利於國家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界面新聞:如果是少數人種地,大部分人不種地了,城鎮化水平好像還沒達到容納這麼多人的程度,還有現在也有很多人在哀嘆農村空心化,或者說類似於一種鄉愁情緒?

黨國英:確實有人哀嘆農村沒人了,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農業浪漫主義,你們(媒體)要是能把這種想法扭轉過來,那可真是功莫大焉。農村熟人社會關係多麼美妙,只是少數人覺得美妙。你看看《白鹿原》就非常清楚,傳統農村的倫理關係下你是沒有什麼隱私的,並不怎麼美妙。爲什麼很多農村的女孩子出去以後就不願意回家?

農民離開家鄉,不種地了,是爲了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如果種地不掙錢,農民爲什麼不能撂荒土地?相反,如果種地能掙錢,能讓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年輕人也會去種地。我們現在不應該說什麼空心化問題,而是農民舉家進城難的問題,所以說還是要靠城鎮化。

界面新聞:城鎮化需要建設用地,這樣和保護耕地與發展農業有什麼衝突嗎?你提出的農業保護區是不是這個思路?

黨國英:對,我還是提倡劃分功能區。農業保護區就是說怎麼保護耕地。現在我們的耕地保護還是有很多困難,比如中央監管鞭長莫及,對於地方政府違規佔地難以事前警示,每年上萬土地違法案件,能處理的是少數。而且基本農田被細碎分割,邊界不確定,給地方“調地”留下餘地,調來調去基本農田成片丟失了。

近幾年一些地方搞的“都市農業”“觀光農業”“生態農業”等名目,不是說這類項目都不好,但確有一部分與農業關係不大。有些項目用地,大田農業變成了園藝農業,還有的設施農業成了莊園、會所,變相發生了土地用途變更。

農業保護區就是說國家劃定農業發展的專屬區域,保護區內禁止發展非農產業,嚴格控制非農設施建設。這樣一些投機者因爲不會再有土地用途改變的預期,就不會到農業保護區投資做“僞農業”,從而有利於真正的農業經營者做農業規模化經營。而且保護區內連片整理土地,也有利於土地的產出效能。

界面新聞:就是說農業保護區內的土地要限制轉爲建設用地,那麼區內農民會不會因這種土地的用途管制而提出損害補償要求?

黨國英:這個問題的確重要,但嚴重性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小。從歐美國家的資料看,農地轉爲建設用地以後,不僅在交易環節納稅,在保有環節也納稅,這使土地價格上漲受到抑制;而農場土地的利用與轉讓受到極大的稅收優惠,再加上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土地實際上發生了增值。美國很多城市實行基於土地用途管制的“分區制”以及一些州政府實行農業保護區制度,也引起了利益受損補償訴訟,但案例不多,尤其是從農場主方面提出的補償要求很少。

界面新聞:所以趨勢是用農場經營的方式來種地?還有關於農業發展你之前寫過要農場化不要公司化,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黨國英:如果一塊地資本家有經營權,搞僱工經營,這是公司化,農場化就是農戶自己有一片地或者流轉過來一片地,做家庭農場經營。前者面臨一個問題就是監督困難,農業生產適合家庭經營,勞動時間不規範,很難說有上下班,不能按照城市化流水線的方式來操作。如果是農戶自己的地,他就非常小心。

界面新聞:但對於生產而言,公司運營比農場在效率上會有優勢嗎?

黨國英:公司化真不見得比家庭農場有更高的效率。一般來說,差不多1000畝以上的公司農業,就會出現土地分包的情形,否則管理成本會非常高昂。反過來說,一個農業生產單位一旦出現土地分包,就意味着出現了因規模過大而發生的“不經濟”問題。一些公司化農業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從農民那裏以較低的租金率拿到土地,藉助政府的財政支農項目對土地進行大規模整理,然後再高價出租給實際農業生產者,自己從中淨賺一筆。這種以套取國家農業補貼爲目的的公司不會認真從事農業經營。分包農戶因爲土地租約期較短,也沒有長期經營行爲。

村莊用地需銜接城鄉總體規劃

界面新聞:關於徵地制度,一直有種說法是土地成本的低廉支撐起了中國工業化,實際上這些年來因爲徵地引發的衝突也很多,這是因爲什麼?

黨國英:衝突其實因爲這個交易的公正性是令人懷疑的。任何交易的公正性都是相對的,大體來說,只要一項交易的多方當事人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強制因素起作用,交易各方可以討價還價,這樣形成的價格就是市場價格。如果沒有一個市場環境,就算碰巧政府按照市場價格出價了,農民方面也可能不滿意,以致交易不能成功或發生衝突。

現在徵地就是一般政府先有個規劃,比如這塊要搞工業,市場環境下,誰搞工業去跟農民談價格就行了。但實際的情況是在把農民的土地廉價徵來搞工業。工業拉項目,土地出讓價格很低,如果是建設民用住宅,一畝地出讓價格就很多,所以買房貴,房地產泡沫根源在於土地“市場“,這種方式是在犧牲平等的。之前也有基層幹部反映多年來政府土地徵收的價格明顯低於二級市場的商業用地交易價格,農民認爲很不合理。爲了徵到土地,幹部往往不得不按上級意圖來徵地,這種情形也給農村社會安定帶來隱患。

界面新聞:所以現在還是因爲缺乏公正的徵地市場,就難免很多衝突?

黨國英:總體看來我們現在的土地的一級市場還遠不是真正的市場,市場不存在,就不存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由此發生的土地交易,公正性總是令人懷疑的。換句話說,在這種背景下,土地交易的公正是偶然的,不公正則是必然的。土地徵收中的大量衝突之所以發生,根源正這裏。

問題根本還在於推動徵地交易的市場化。具體補償價格由市場主體自主談判協商確定,政府主要通過規劃和用途管制等間接、事前的手段以及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追究等方式進行干預。

界面新聞:還有宅基地改革,比如現在農民貸款沒辦法抵押,城裏人無法下鄉購買小產權房,這個問題有什麼突破口?

黨國英:涉及到小產權房問題,目前官方的權威意見是,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城市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農民住房。

這種意見也引起了不小討論,在實踐中的確會遇到困擾。如果農民住房僅限於村莊內部買賣,金融機構很難收押農民住房,因爲限制交易範圍後農民住房會極大貶值。金融機構收押後如果最後需要拍賣抵押物,競拍者如果是城市居民,那就意味着政策需要突破。歸根到底,如果真正要使農民擁有住房財產權,並允許這個權利在市場上“變現”,那就要考慮進一步深化改革。

如果住房財產權可以交易,宅基地財產權不能交易,在邏輯上的確有問題。現在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地方探索中有一定突破,有的地方有條件地允許城市居民利用村莊多餘的宅基地建造住房。還有中西部地區有的試點縣市利用“政策組合拳”將一部分農村宅基地轉變爲建設用地,並將建設用地集中利用,進入土地市場。這些擴大市場化交易的地方性改革舉措,在多大程度上能被中央接受,目前還不確定。

界面新聞:今年年底會完成的“三塊地”改革試點符合你的預期嗎?

黨國英:三塊地中宅基地制度和徵地制度剛剛也說了,還有就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費了很大勁。仔細看試點地的改革內容,其實早已在現實中已經廣泛存在,試點內容談不上先進性,也談不上太大突破,充其量只有一種“追認”的意義。

界面新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難點在哪裏?

黨國英:首先在實踐中把握什麼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不容易。按說農民的宅基地不是經營性建設用地,但實踐中,宅基地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犬牙交錯,宅基地很可能轉變爲經營性建設用地。比如有的地方,農戶把自己的宅基地“送”給集體,集體也就把它當作經營性建設用地了。因此單獨開發並不好,需要統籌規劃起來。

還有中央的規劃不可能具體管到一個村,可行的辦法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以下的政府來規劃。但規劃權下沉後也可能有問題,比如盲目將轄區內的村莊佔地都列入商業開發範圍,另外有的地方政府或爲了維持土地存量的價格,拿規劃做門檻,不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這些都需要克服,辦法是村莊建設用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不能各自獨立,需要銜接起來。

公正就是要兼顧效率與平等

界面新聞:這40年來,隨着農民進城打工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三農問題發生了哪些變化,現在重要的問題是什麼?

黨國英:現在的問題主要是農業競爭力弱,成本高,國際進口壓力大。我們國家的糧食經濟實際上處於虧損狀態。農產品的成本有間接成本和要素收入成本,全面考量之後,農產品特別是糧食,虧損的程度非常厲害。

不過,爲什麼在虧損的情況下,農業還照樣能夠持續,好像糧食產出還很多?因爲我國是小農國家,農民對自己的生產勞動不計成本,所以看起來農業還能做。但是現在競爭壓力非常大,一些大農生產的可持續能力在下降。站在一個比較整體視角考慮,農業面臨的是這個問題。站在農民的角度來說,則是舉家進城難的問題,大量的勞動力進城了,但是全家不能進城。

界面新聞:所以吸納農業人口進城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黨國英:是一方面。但城市發展對農村農業進步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僅僅只是吸收農業剩餘人口進入城市。實際上,農民需要的多方面的公共服務也要城市滿足。這就需要城市的數量需要大量增加,分佈也要比較平衡,特別是有農業產業鏈支撐的小城市需要獲得大發展。沒有這個條件,農業也很難進步。

界面新聞:現在還能不能出現新的小崗村?或者說農村改革面臨的環境是否和當年小崗村的情況類似?

黨國英:承包制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變革。承包制之後,我認爲沒有太大的變革。雖然是在不斷市場化的趨勢,但其實還是非常非常緩慢。要說突破性的變化,前面也提到了,但這個問題是非常系統的。我也不是很極端,我還是主張要劃分功能區,比如農業保護區、城市拓展區、生態建設功能區和生態保護功能區,由不同層級政府分別管理。農業保護區由中央政府管理,城市拓展區由地方政府管理。

界面新聞:市場化趨勢過程中要怎麼考慮效率和平等的問題,現在的土地承包制度是怎麼兼顧效率與平等的?

黨國英:承包制度內涵着平等與效率之間的衝突。從原則上講, 土地承包權是要按照人頭平均分配的,因爲按照制度設計,承包權的獲得與農民的投入沒有關係,與當年搞合作化時農民交給合作社的土地數量更沒有關係。有關係的是農民的“社區身份”,這種身份也有時間、戶籍等因素的制約。既然如此,農民希望按“身份”平均獲得承包權就是天經地義。

我們之前調查發現,絕對大多數農戶及村莊幹部認爲土地承包應該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因素。他們也知道,不斷地按照人口變化調整土地不利於農業發展,但因爲他們把耕地看做是“公地”,便覺得只能按人頭來分配。所以,只要去農村調查,就會發現,農民多數不贊成“生不增、死不減”的政策。

國家爲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也爲了提高農業效率,力推“生不增、死不減”政策,有的地方能執行,有的地方執行的並不好,通常是農業主產區不能很好執行。搞了土地“股份化”分配的地方主要是發達地區,實際上沒多少農業,土地被用作蓋廠房後變得難以分割,便只能量化作股權分配。

這種股份平均化的非農業經濟體,其實也不利於產生“企業家精神”,所謂集體並不能真正搞工商經營活動,只能發展出“物業經濟”。要不是國家限制建設用地供應造成過高地價的現實,這些地方的村莊經濟也好不到哪裏去。這種情況下,農民的平均主義意識很強烈,與市場經濟的要求南轅北轍。

判定土地制度是不是可取,就是要看其是否具有公正性,公正性可以由制度運行的效率及平等後果得到反映,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其他標準。這個基本認識的討論已經是政治哲學的任務,我們討論農村社會經濟制度,也要用效率及平等的準則去衡量。

界面新聞:最後能不能說說您對中國農村和農業發展有什麼展望?

黨國英:以往農村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國人喫飽飯問題。即使是我國貧困地區,農民喫飽飯的問題也基本解決了。國家的扶貧政策已經考慮到了農民的取暖、健康、住房以及子女讀書等方面的問題。但是,中國人的喫飯成本還比較高,表現爲城鄉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還比較高,用於食品的開支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還比較大。我們需要努力把這個係數又目前的30%左右降低到15%左右。這就要求通過深化農村改革,大幅度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使食品原料變得相對便宜。實現這個轉變,國人的營養水平會大幅提高,創新活力纔可能提升。中國農業現在必須支撐中國人從喫飽飯到便宜喫飯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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