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条人命带来的教训,在莆田请远离这样的害群之马…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而今随着黑匣子内容的曝光,事件的真相呈现在世人面前…

事件发生后,各种猜测、谣言满天飞,却独独没有人能想到,事故原因竟然是乘客因为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车内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内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车内一名48岁女乘客错过下车地点后指责驾驶人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其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行驶至坠江地点附近,刘某右手持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

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公交车坐过了站,小事。因为这样的小事,司机跟乘客吵架打斗,竟葬送15条人命。可怜同车另外13人,因为别人的错误,赔上了自己的性命。

《孙子·九地》说:“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共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破坏规则,各行其是、唯我独尊,坐过了站,不是我没注意,而是你没提醒。

这样的人是规则的害群之马,是系统的病毒,必须及时处理。

多年来,莆田公交集团所辖公交车因票价或服务上发生矛盾,而造成乘客威胁、辱骂乃至殴打驾驶员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4月,5路驾驶员蔡师傅因拒绝乘客未到站下车被乘客拉扯致车辆停驶;

2018年5月,一辆56路公交车,因疑似剐蹭摩托车,在沟头圆圈停靠时,驾驶员周师傅被摩托车驾驶人殴打致面部淤青。

2018年6月29日上午,一辆20路公交车上,一名老人不仅辱骂驾驶员,而且用手拍打驾驶员 ……

……

在以往同类事件中,当车上乘客看到某乘客辱骂甚至殴打司机,往往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一次,大家终于看到,我们都坐在同一辆车上,如果我们上一秒袖手旁观看热闹,下一秒就有可能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而全车覆灭。

2009年11月,浙江台州,一名女乘客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因要求半路下车遭到拒绝,将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拽下了座位,车子在无人驾驶状态下行驶了10余秒,车厢发生了剧烈抖动。

有网友贴出视频,有人在公交车上拽司机方向盘,被其他乘客一脚踹老实了。

大快人心。

所以有时候,当恶事发生时,遇警察等公权力不在场,这类一脚飞踹,不妨看作是见义勇为,因为它很可能保全的是整车人的性命。应予鼓励。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都一起坠入了江中,已经无法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但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同类悲剧,必须马上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竟为什么这些乘客敢于为了一己私利,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不正当请求,得不到满足就迁怒于司机呢?

首先,他们脑子里就没有规则意识,更不会遵守社会规则制度。所以,他们日常生活中插队、闯红灯、托关系、走后门,只要能满足自己私利,就无所不为,规则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后果却要由全社会来买单。

其次,就是破坏规则制度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高。大多数时候,发生司机、乘客的纠纷,不管是公交公司,还是警察,都拿这些耍赖的乘客没什么好办法。罚款吧,真有钱还坐公交吗;拘留吧,社会成本太高,而且真要是都给关起来,也没地方关啊。所以,这些耍赖的乘客正是仗着你拿他没办法,才敢胡作非为,罔顾公共行车安全。

所以小莆在这里也不得不提醒各位开车的新老司机,远离公交车,谁知道车上有没有载着一头失去理智的乘客?乘坐公共交通时,如遇到妨碍司机正常行驶的人,请及时提醒、阻止……请转发提醒身边的人!!

大莆田网综合整理

来源:综合微车况、东南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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