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過去有一段時間了,自從墜江公家車打撈完成以及查明事故造成的原因之後,關於賠償的問題就擺在了桌面上。

這次事故可以說涉及到的賠償比較複雜:包括對公交車損壞的賠償,撞壞了大橋欄杆的賠償,對司機的賠償,對車上乘客的賠償,對被撞紅色私家車的賠償等,而且賠償的責任人也分好幾處:包括司機和與司機互相毆打的女乘客,包括保險公司,包括車輛所屬的公交公司等。

很多人覺得,這次事故最大的賠償方應該是保險公司吧?而就在2018年12月9日,上海金融報發表文章稱,“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賠償事宜:車上乘客無法獲賠交強險。

一些網友看到這樣的消息,就覺得有些不太理解了:交強險是每輛車都必須強制繳納的,爲什麼公交車出了事,而車上乘客卻無法獲賠交強險?如果車輛出了事,卻無法獲得交強險賠償,那交了交強險還有什麼用呢?

針對網友們的疑慮,律師給出瞭解釋。

上海東浦律師事務所沈一樑律師表示,這輛公交車墜江原因初步斷定是因爲女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引起的,假如女乘客和司機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那麼,對於公交車損壞、撞壞欄杆以及撞壞了紅色私家轎車等,可以要求司機和女乘客賠償,同時乘客死亡他們二人也要承擔責任。

但是司機和女乘客都已經死了,對於公交車司機的責任,需由司機所服務的公交公司承擔,而女乘客則由遺產繼承人承擔,但是最多不能超過其所繼承的遺產。

那麼,如果公交公司繳納了交強險,發生事故是不是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呢?

律師表示,車上乘客無法獲賠交強險,爲什麼會這樣呢?

原來,我國法律有規定,每輛上路的車子必須購買交強險,二其他商業保險則自由選擇。但是在此次事故當中,針對22路墜江公交車上這些乘客來說,公交車的交強險是不適用的。爲什麼不適用呢?原因如下:

另外律師告訴大家,有一些情況是屬於保險合同當中保險責任免除的情形,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那麼,這些情形到底是哪些情形呢?律師這樣告訴大家:

也就是說,你買了保險,並不是說只要出了事就一定會獲得理賠,必須要符合保險公司理賠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就算買了保險,也不一定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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