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仲裁案例(二):关于离职协议的那些事,公司和员工都必须知道

在职场

有时会遇上工作地点变更而离职

比如今天小编要提到的这位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

单向变更工作地点

申请人从公司离职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所欠4个月工资

双方究竟谁对谁错?

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赔偿金呢?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位申请人的故事吧!

01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在信息技术部门任职平台开发工程师php职位,每月薪资5000元。

2018年5月31日,因工作地点单向变更从被申请人公司离职。

现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1、要求被申请人归还所欠的4个月工资20000元(2018年2月-5月)。

2、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离职时的赔偿协议,支付离职赔偿款15945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报销费用2138元。

02

处理结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协议书》,被申请人未履行协议,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于法有据,将予以支持。

经本委依法通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仲裁期间的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

03

争议焦点

申请人因为工作地点单向变更从被申请人公司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按照离职时的赔偿协议,支付离职赔偿款?

裁判要旨

虽然本案被申请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是作为仲裁庭应当审查该《协议书》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处分协议书时,应当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且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误导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协议。

综上,本案申请人亦承认且认可该协议,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协议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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