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海东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海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三查三确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了强大的纪律震慑。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民和县总堡乡三垣村村委会主任马田贵冒领奖励性住房补助款等问题。2011年,马田贵未实施建房项目,骗取奖励性住房补助0.5万元;2014年,县农业局在三垣村实施温棚建设项目流转土地时,马田贵虚报8.63亩,冒领流转费2.41万元。2018年2月,马田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民和县古鄯镇山庄村党支部书记毛德雄私自改变互助金用途的问题。2011年,毛德雄擅自将本村15万元互助金用于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运转经营,合作社由于技术等问题亏损,造成互助金流失。2018年8月,毛德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互助县丹麻镇松德村党支部书记李生宝违规确定贫困户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生宝将村会计李某确定为贫困户,致使李某违规领取低保金及贫困户产业互助资金共计0.8万元;2017年,李生宝违规将本村村民王某、赵某确定为贫困户并享受易地搬迁项目。2018年2月,李生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乐都区寿乐镇赵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赵英中不作为的问题。2016年,赵家寺村民私自组织将11.92万元贫困户的低保金按每人140元进行平分,赵英中履职不力、听之任之,未及时制止并参与其中;2017年,赵家寺村民将产业扶贫项目的牛按两户一头平分;驻村干部王春芳疏于监管,履职不力。2018年6月,王春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赵英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乐都区瞿昙镇口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成全、村主任郭长城、村会计李栖城虚报冒领惠农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口子村在发放露地蔬菜种植补贴过程中,李成全、郭长城(非党员)、李栖城分别虚报冒领补贴款740元、700元、4100元;2015年,口子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郭长城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抵押金0.88万元。2018年6月,李成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栖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长城被批评教育,抵押金已全部退回危房改造户,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6、化隆县甘都镇西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存智、村委会原主任马乙黑牙截留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0年,马存智、马乙黑牙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未进行公示;2011年至2013年,马存智、马乙黑牙截留村集体资金共计5.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马存智、马乙黑牙截留村集体资金共计0.07万元。2018年2月,马存智、马乙黑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繁殖场村党支部书记马万里收取好处费的问题。2013年,马万里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收受村民韩某0.2万元好处费。2018年6月,马万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从这7起典型案例看,涉案人员对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有的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有的明目张胆平分低保金,有的随意开支集体资金,有的官僚主义严重、不担当不尽责、履职不到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坚决依纪依规治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消除侥幸心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秋冬“百日会战”为契机,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对象,深入查找脱贫攻坚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精准监督、持续发力,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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