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非洲豬瘟傳謠,造謠者已被吉首警方行政拘留……

11月3日,吉首市公安局破獲了一起在網絡上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違法嫌疑人鄭某某因散佈有關非洲豬瘟不實消息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一條謠言傳播開

農業農村部近日發佈,來自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和常德市桃源縣的2個養殖場的送檢樣品確診爲非洲豬瘟。

與此同時,“吉首13名男女感染豬病毒死亡”的說法在市民的微信羣和朋友圈裏傳播,不少人信以爲真,弄得人心惶惶。

微信羣、朋友圈裏流傳的謠言

警方立即闢謠

11月2日下午,吉首市委網信辦監測到該輿情後,馬上與市農業局、市畜牧局相關負責人進行覈實,證明該信息是謠傳後,立即聯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進行調查處理,並於當晚通過市公安官方微博發佈闢謠消息。

嫌疑人被抓獲

經過市公安局乾州派出所的嚴密排查,初步證實:

2018年10月28日21時許,鄭某某(鳳凰縣吉信鎮人在某微信羣看見一條關於外地某縣人感染豬病毒死亡的信息,鄭某某將信息複製後,將信息內容實際地址改寫爲吉首市,並將此條虛擬信息在微信羣裏發佈,造成該虛假信息在吉首市朋友圈和微信羣大量傳播,引起市民恐慌。

鄭某某行爲已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已於11月3日被吉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提醒廣大市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造謠、傳謠都是違法行爲,對有意謊報險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別是對網上惡意造謠者,必將嚴查嚴處,堅決依法追究,也呼籲廣大民衆,對類似網絡謠言,都要保持足夠警覺,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吉首市委網信辦、新吉首、吉首公安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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