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滅佛舉措能夠更好地推行,唐武宗先是命祠部調查了寺廟、僧尼數量及分佈情況。發生在唐武宗會昌五年的這次打擊佛教的事件,在古代史上稱爲“會昌滅佛”,而在佛教史上則被稱爲“會昌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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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因爲君王的倡導,佛教一度達到了極其鼎盛的局面。唐朝全國各地都遍佈着佛寺,僧尼的數量也是以往任何朝代也無法比擬的。寺廟經濟逐漸演變成了一種新的經濟形勢, 並在國家各類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嚴重製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唐文宗曾經說:“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如今又加上了部隊和僧佛兩道,那就是一農人爲五人所食,其間吾民尤困於佛。”唐武宗即位之後,也深刻地感受到佛教興盛的弊端,他甚至爲此事大怒道: “讓天下如此貧困的正是佛教!”
唐武宗頒佈的《拆寺制》敘述:“僧徒日廣,佛寺日崇。……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 意思說佛教的發展,使得天下人除了負擔自己生活之外,還要養活不勞而獲的僧尼。正因爲如此,唐武宗下定決心滅佛,這也是對國家財力、人力的一種保護措施。
唐武宗的滅佛活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佛、道二教之間的分歧和鬥爭,而唐武宗信奉道教,自然也就站在了佛教的對立面上。和其他的君王一樣,唐武宗也十分嚮往長生不老,他在位時寵信一個叫趙歸真的道士,並拜他爲師學“神仙之術”。
趙歸真便有時誹謗佛教,目的就是想讓道教一統天下。他對唐武宗說:“佛教系外傳宗教,本就不是中國之教,而且蠹耗生靈,危害頗多。懇請陛下儘快將它廢除。”對於趙歸真的話,武宗是深信不疑。《唐語林》也記載稱:上惑其說,遂下廢寺之詔。意思說正是道士們的唆使,唐武宗才下旨滅佛。
除了上述的兩種原因外,還有一種說法是,認爲唐武宗是爲了找尋流亡在外的王叔李怡,也就是後來的唐宣宗,才以滅佛作爲掩護。宣宗李怡是憲宗的第十三子,爲人頗爲低調,但是韜光養晦之舉。唐武宗即位之後,對自己的這位叔叔十分猜忌,爲了防患於未然便想將其殺死。
但當時奉旨處死李怡的宦官都很同情他,於是便偷偷將他救下,而李怡爲了躲避武宗的誅殺便遁入空門,隱於江湖之中了。正因爲有這樣一段故事,所以猜測唐武宗大肆滅佛的真正目的,爲了找到自己的這位叔叔,斬草除根,免於後患。
雖然這種說法於情於理也說得過去,後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依據一位圓仁僧人撰寫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的記載:李氏十八子昌運方盡,最後僧人要取代它。“十八子”組合起來就是唐朝君王所姓之“李”,而唐武宗正是唐朝自開國以來的第十八位君王。所以說這句“李氏十八子昌運方盡”是一句讖語,意思有僧人會取代唐武宗的地位,便是指雲遊爲僧的光王李怡。
爲了滅佛舉措能夠更好地推行,唐武宗先是命祠部調查了寺廟、僧尼數量及分佈情況。會昌五年(公元845年)五月,祠部給唐武宗一封奏疏,稱全國各地有寺院共四千六百餘所,僧尼多達二十六萬餘人。在調查清楚了各地的情況之後,唐武宗便開始制訂具體的推行方案,爲後續工作做好準備。
會昌五年七月,唐武宗正式頒佈制書,宣佈推行其打壓佛教的政策。制書之中,唐武宗嚴格規定了各地所能保留的寺院和僧尼數量。例如,長安和洛陽作爲都城,可以各保留寺院兩座,而每座寺院僅可保留僧人三十名,也就是說整個長安一共只允許有兩座寺廟,六十名僧尼。至於地方各州,則分爲三等,所留僧人依等級遞減,依次是二十人、十人和五人,且不論州的等級高低,都僅允許保留一座寺院,而那些沒能保留下來的寺院全部勒令拆除。
根據《唐大詔令集》中的記載,這次滅佛共拆毀四千六百餘所,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寺廟都在這一時期被拆除了。《武宗實錄》中記載的數字比這個稍微少些,但也是所差無幾。寺廟被拆之後,僧尼們也被強制還俗,而寺院之前所擁有的田地和財產全部沒收,佛像等佛器也被朝廷回收用於鑄錢之用。
“會昌滅佛” 一經實施,效果很快就顯現了出來。首先,拆除的寺廟不用再消耗國家資產,而且還有大批的田產和錢財充公,緩解了國庫的壓力。其次,這些僧尼還俗之後,便從享樂階層直接轉變爲農戶,自此之後便要開始向朝廷繳納稅糧,也要相應地承擔徭役,這也確實給當時的政治和經濟減輕了不少負擔。
“有一利必有一弊”,唐武宗的這次打擊佛教的行爲,傷害了百姓們的宗教感情,或多或少也給自己的統治,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不僅如此,在這次的滅佛行動中,一些其他的宗教,如摩尼教、景教等也受到了衝擊,這就影響了中國宗教文化的多面發展。
發生在唐武宗會昌五年的這次打擊佛教的事件,在古代史上稱爲“會昌滅佛”,而在佛教史上則被稱爲“會昌法難”。對當時和後世都產生了較爲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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