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次,保险公司所主张的“从业资格证”是否就是指《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者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并未明确,故该条款属于约定不明,因此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包含了驾驶员驾驶投保车辆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约定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对保险公司提出曹先生因不具有从业资格证而免责的观点,不予采纳。近日,一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曹先生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来到三江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三江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团队的感谢。

近日,一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曹先生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来到三江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三江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团队的感谢。

2019年6月,荣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曹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荣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曹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曹先生原以为自己驾驶的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理赔应该会比较顺利,但保险公司却以曹先生不具备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在商业险项下的赔付。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审查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能否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是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驾驶证,而不是驾驶人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本案中涉案车辆的使用性质为货运,曹先生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登记为B2,具备驾驶涉案车辆的资格。其次,保险公司所主张的“从业资格证”是否就是指《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者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并未明确,故该条款属于约定不明,因此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包含了驾驶员驾驶投保车辆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约定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对保险公司提出曹先生因不具有从业资格证而免责的观点,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项下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曹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三江县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饱含着当事人与法官的鱼水情,每一位法官都真切的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面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也是三江县法院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三江县法院将继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平公正,便民各项措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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