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邀请了两位教师作为案件人民陪审员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家长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详细分析校园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释法明理的调解下,被告人的家长也逐步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意赔偿原告小贾的各项费用。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原告小贾与被告小卢等10人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双方因快手上评论等琐事产生矛盾。2019年11月9日晚,小贾与同学在外面宾馆住宿时,小卢等人来到她的房间,对她恐吓辱骂并进行侮辱性的扇耳光,致使小贾转学。得知此事后,小贾的父母多次找小卢父母协商赔偿无果,小贾随后将被告小卢等10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卢等10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家庭父母大部分在外地务工,因涉及人数多及当事人所在地比较分散,于是利用信息之便建立起调解微信群,把被告父母加进群就此案件进行沟通。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邀请了两位教师作为案件人民陪审员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家长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详细分析校园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释法明理的调解下,被告人的家长也逐步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意赔偿原告小贾的各项费用。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礼道歉并补偿原告1万元,并当庭履行了7000元赔偿款,剩余3000元赔偿款分三次偿还,案件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校园欺凌不仅会给学生自身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引发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学校加强“反校园欺凌”的法律宣传,让学生主动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消除来自校园内部或社会闲杂人员的“欺凌”苗头。同时,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家长做好引导,使学生慎重冷静对待校园里发生的纠纷争执,自觉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融水县法院 陈国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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