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民事审判(商品房买卖合同类)工作培训会。各县区法院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的业务庭领导参加了会议。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覃琪蓉结合近期高院会议精神和再审案件处理意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梳理,阐述了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原则和幅度,提醒注意案件发改的风险点。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曾庆斌针对各县区法院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热点、疑难问题进行了剖析和讲解。

此次会议是柳州中院结合“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要求,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量大、系列案多、疑难问题集中的特点进行的一次培训,有利于增强办案法官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完善类案同判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柳州中院 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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