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9年期间,麦连桐利用职务便利,与苏广友(另案处理)共同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价与施工队实际工程款之间的差价共计3300余万元。于是,麦连桐便找到亲戚苏广友,让他作为委托代理人,找施工队承包飞鹅墓园的墓碑工程。

文/青剑

一块墓碑,由供应商卖给中间“代理人”,再由“代理人”出售给墓园,中间转了一道手,价格却翻了一倍,这个差价最终进入了墓园经营管理人的口袋。

十多年前,麦连桐在担任原广东省顺德区(原为顺德市)民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与其连襟勾结,侵吞墓园3300万元的巨额工程款,完成了他原始的财富积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已担任佛山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的麦连桐,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使得这桩贪污罪行败露。2019年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刑事裁定书,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麦连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麦连桐1964年出生于顺德杏坛,1984年参加工作,在顺德糖厂子弟学校担任教师。四年后,麦连桐开始从政,从佛山市顺德区(市)民政局办事员做起,历任顺德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乐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维稳及综治委主任,佛山新城(中德服务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佛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6月起担任佛山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直至案发。麦连桐贪污公款的行为,主要发生在1998年1月至2007年5月其任原顺德市(后改为顺德区)民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

侵吞墓碑工程款3300余万元

飞鹅墓园是民政局为推进殡葬改革,与大良镇政府合作兴建的民生项目,占地面积数百亩,工程浩大。经顺德市民政局指派,麦连桐任顺德飞鹅永久墓园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墓地、墓碑的销售、采购工作。麦连桐手握实权,在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权”。

麦连桐供述称:“在我分管墓园销售工作中,我发现有一个赚钱的途径,就是墓碑生意。当时墓园刚刚开始运营,墓园墓碑的供应商和采购价不需要经过招投标,我可以决定,我知道这中间有可操作的空间。”麦连桐从中嗅到“商机”:自己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垄断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并赚取合同采购价与实际支付工程款之间的差价。

彼时,飞鹅墓园正在找墓碑供应商,供应商只能向该墓园销售墓碑,不能直接向客户销售。于是,麦连桐便找到亲戚苏广友,让他作为委托代理人,找施工队承包飞鹅墓园的墓碑工程。一方面合同上的墓碑工程价格只有苏广友和飞鹅墓园方面知情,施工队不去过问,另一方面苏广友跟施工队谈好一个实际支付的墓碑工程价格标准,这个价格标准大约只是飞鹅墓园方面支付的合同价格的50%。苏广友只需将从飞鹅墓园收到的工程款的50%左右付给施工队,剩下的50%在扣除苏广友和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后,都归麦连桐所有。

就这样,一度无业的苏广友成为“影子”老板,实际上是麦连桐将手中权力套现的代理人。

据苏广友回忆,墓园的派单员和做墓碑生意的老板们都知道自己是麦连桐的亲戚,因此,飞鹅墓园的派单员在收到客户定制墓碑的订单后便都交给苏广友去做,而墓碑供应商也明白,只有通过苏广友才可以拿到更多订单,也都愿意跟他合作。

对于飞鹅墓园采购墓碑的价格,石材供应商们也都心知肚明,因为飞鹅墓园对客户的墓碑销售价是公开的,墓园采购的价格也有市场价。但即便如此,他们还是接受了多付近一倍的差价款。福建省惠安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与麦连桐、苏广友合作多年,他证实:“我和飞鹅墓园签订的合同上有写明合同价格,这个价格高于苏广友和我结算的价格,我们几个供应商都是知道的。但因为苏广友是麦连桐的亲戚,没有他,我也接不到这些工程,我们就都不计较了。”

2007年,麦连桐调到乐从镇工作,但他对墓园采购的影响依然存在。那时,飞鹅墓园之前跟施工队签的合同还没到期,所以有用户订单时还是通过苏广友来派单。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9月,顺德区政府要求墓园采购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开始透明化,加之麦连桐已调离顺德民政部门,在飞鹅墓园管理处就没有影响力了,其“墓碑生意”遂终止。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9年期间,麦连桐利用职务便利,与苏广友(另案处理)共同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价与施工队实际工程款之间的差价共计3300余万元。这些钱,被麦连桐用于购买三处市场物业、某墓园30年经营期,以及投资经营一所鱼塘。

帮他人揽工程受贿300余万

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间,麦连桐利用担任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51万余元。

陈兴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他的公司从2011年开始承接乐从镇多个市政工程,而麦连桐当时是乐从镇的党委书记,这些工程需要他的指导和支持。想要这些工程在施工和结算时顺利进行,需要和麦连桐搞好关系。2011年春节前,陈兴以看望麦连桐的名义,拎着事先准备好的礼品袋和一个牛皮纸信封,到麦连桐家中拜访。礼品袋里有2条中华烟,2瓶轩尼诗XO洋酒,一些海参、花胶等名贵礼品,而牛皮纸信封里装着20万元港币。

这是麦连桐收受陈兴贿赂的开始。2011年至2014年,陈兴共8次送给麦连桐钱财,每次20万港元,共计160万港元。在此过程中,麦连桐不仅帮陈兴解决了不少工程问题,还主动为其出谋划策,帮他拿下投资额达6.9亿元的工程。

2009年前后,乐从镇政府招商引资建设新的钢铁市场,香港商人吴刚看到公告后,很感兴趣,于是联系了乐从镇政府,在洽谈过程中,吴刚去麦连桐家中拜年,出手就是50万港元。2011年春节前,项目实施后,吴刚再次去拜年时,又送上了50万港元。之后,吴刚担任副总经理的某公司与镇政府共同出资开发新钢铁市场,镇政府下属国企占股51%。吴刚所在公司占股49%。 但市场建成后,在麦连桐的帮助下,调整了双方的股份比例,吴刚的公司占股51%,拿下了项目建设的主导权。

马志明是某制造公司的老板,该公司的产品销往海外,在乐从镇是一家知名企业和纳税大户。2007年麦连桐到乐从镇工作后,因工作上的接触,认识了马志明,熟悉后有了进一步的交往。为了和麦连桐维持良好关系,马志明经常约麦连桐一起吃饭、打高尔夫球和打麻将,并多次送给麦连桐美金。

2009年,乐从镇政府推动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产业发展,由马志明牵头创办产业园,在这个过程中,麦连桐多次给予帮助,提供政府政策倾斜和补贴支持。2009年9月,乐从镇政府组团到美国硅谷等地考察,马志明做向导。期间,马志明邀请麦连桐在拉斯维加斯打了一场高尔夫球,并给了麦连桐5000美元作为打球的费用;马志明还带着麦连桐到拉斯维加斯赌场玩,马志明兑换了1万美元的筹码与麦连桐一起赌博,收回本金后分给麦连桐4000美元。2011年,马志明得知麦连桐的儿子在美国留学,又到麦连桐家中送上10万美元,说是给麦的儿子在美国读书用。

2016年11月,麦连桐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发现其侵吞墓园墓碑工程差价款以及受贿犯罪的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麦连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麦连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麦连桐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省高院终审判处麦连桐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足额退缴的受贿所得265.8万元,上缴国库。

(除麦连桐外,其余人物为化名)

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检察风云杂志】出品,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