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9年期間,麥連桐利用職務便利,與蘇廣友(另案處理)共同侵吞飛鵝墓園的墓碑採購價與施工隊實際工程款之間的差價共計3300餘萬元。於是,麥連桐便找到親戚蘇廣友,讓他作爲委託代理人,找施工隊承包飛鵝墓園的墓碑工程。

文/青劍

一塊墓碑,由供應商賣給中間“代理人”,再由“代理人”出售給墓園,中間轉了一道手,價格卻翻了一倍,這個差價最終進入了墓園經營管理人的口袋。

十多年前,麥連桐在擔任原廣東省順德區(原爲順德市)民政局副局長、局長期間,與其連襟勾結,侵吞墓園3300萬元的鉅額工程款,完成了他原始的財富積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已擔任佛山市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的麥連桐,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使得這樁貪污罪行敗露。2019年7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終審刑事裁定書,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麥連桐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麥連桐1964年出生於順德杏壇,1984年參加工作,在順德糖廠子弟學校擔任教師。四年後,麥連桐開始從政,從佛山市順德區(市)民政局辦事員做起,歷任順德區民政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樂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樂從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維穩及綜治委主任,佛山新城(中德服務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佛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6年6月起擔任佛山市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直至案發。麥連桐貪污公款的行爲,主要發生在1998年1月至2007年5月其任原順德市(後改爲順德區)民政局副局長、局長期間。

侵吞墓碑工程款3300餘萬元

飛鵝墓園是民政局爲推進殯葬改革,與大良鎮政府合作興建的民生項目,佔地面積數百畝,工程浩大。經順德市民政局指派,麥連桐任順德飛鵝永久墓園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負責墓地、墓碑的銷售、採購工作。麥連桐手握實權,在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權”。

麥連桐供述稱:“在我分管墓園銷售工作中,我發現有一個賺錢的途徑,就是墓碑生意。當時墓園剛剛開始運營,墓園墓碑的供應商和採購價不需要經過招投標,我可以決定,我知道這中間有可操作的空間。”麥連桐從中嗅到“商機”:自己可以利用職務便利,壟斷飛鵝墓園的墓碑採購,並賺取合同採購價與實際支付工程款之間的差價。

彼時,飛鵝墓園正在找墓碑供應商,供應商只能向該墓園銷售墓碑,不能直接向客戶銷售。於是,麥連桐便找到親戚蘇廣友,讓他作爲委託代理人,找施工隊承包飛鵝墓園的墓碑工程。一方面合同上的墓碑工程價格只有蘇廣友和飛鵝墓園方面知情,施工隊不去過問,另一方面蘇廣友跟施工隊談好一個實際支付的墓碑工程價格標準,這個價格標準大約只是飛鵝墓園方面支付的合同價格的50%。蘇廣友只需將從飛鵝墓園收到的工程款的50%左右付給施工隊,剩下的50%在扣除蘇廣友和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後,都歸麥連桐所有。

就這樣,一度無業的蘇廣友成爲“影子”老闆,實際上是麥連桐將手中權力套現的代理人。

據蘇廣友回憶,墓園的派單員和做墓碑生意的老闆們都知道自己是麥連桐的親戚,因此,飛鵝墓園的派單員在收到客戶定製墓碑的訂單後便都交給蘇廣友去做,而墓碑供應商也明白,只有通過蘇廣友纔可以拿到更多訂單,也都願意跟他合作。

對於飛鵝墓園採購墓碑的價格,石材供應商們也都心知肚明,因爲飛鵝墓園對客戶的墓碑銷售價是公開的,墓園採購的價格也有市場價。但即便如此,他們還是接受了多付近一倍的差價款。福建省惠安縣某石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葉某與麥連桐、蘇廣友合作多年,他證實:“我和飛鵝墓園簽訂的合同上有寫明合同價格,這個價格高於蘇廣友和我結算的價格,我們幾個供應商都是知道的。但因爲蘇廣友是麥連桐的親戚,沒有他,我也接不到這些工程,我們就都不計較了。”

2007年,麥連桐調到樂從鎮工作,但他對墓園採購的影響依然存在。那時,飛鵝墓園之前跟施工隊籤的合同還沒到期,所以有用戶訂單時還是通過蘇廣友來派單。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09年9月,順德區政府要求墓園採購進行公開招投標,程序開始透明化,加之麥連桐已調離順德民政部門,在飛鵝墓園管理處就沒有影響力了,其“墓碑生意”遂終止。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9年期間,麥連桐利用職務便利,與蘇廣友(另案處理)共同侵吞飛鵝墓園的墓碑採購價與施工隊實際工程款之間的差價共計3300餘萬元。這些錢,被麥連桐用於購買三處市場物業、某墓園30年經營期,以及投資經營一所魚塘。

幫他人攬工程受賄300餘萬

法院還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間,麥連桐利用擔任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黨委副書記、書記、鎮長的職務便利,爲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12.51萬餘元。

陳興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長,他的公司從2011年開始承接樂從鎮多個市政工程,而麥連桐當時是樂從鎮的黨委書記,這些工程需要他的指導和支持。想要這些工程在施工和結算時順利進行,需要和麥連桐搞好關係。2011年春節前,陳興以看望麥連桐的名義,拎着事先準備好的禮品袋和一個牛皮紙信封,到麥連桐家中拜訪。禮品袋裏有2條中華煙,2瓶軒尼詩XO洋酒,一些海蔘、花膠等名貴禮品,而牛皮紙信封裏裝着20萬元港幣。

這是麥連桐收受陳興賄賂的開始。2011年至2014年,陳興共8次送給麥連桐錢財,每次20萬港元,共計160萬港元。在此過程中,麥連桐不僅幫陳興解決了不少工程問題,還主動爲其出謀劃策,幫他拿下投資額達6.9億元的工程。

2009年前後,樂從鎮政府招商引資建設新的鋼鐵市場,香港商人吳剛看到公告後,很感興趣,於是聯繫了樂從鎮政府,在洽談過程中,吳剛去麥連桐家中拜年,出手就是50萬港元。2011年春節前,項目實施後,吳剛再次去拜年時,又送上了50萬港元。之後,吳剛擔任副總經理的某公司與鎮政府共同出資開發新鋼鐵市場,鎮政府下屬國企佔股51%。吳剛所在公司佔股49%。 但市場建成後,在麥連桐的幫助下,調整了雙方的股份比例,吳剛的公司佔股51%,拿下了項目建設的主導權。

馬志明是某製造公司的老闆,該公司的產品銷往海外,在樂從鎮是一家知名企業和納稅大戶。2007年麥連桐到樂從鎮工作後,因工作上的接觸,認識了馬志明,熟悉後有了進一步的交往。爲了和麥連桐維持良好關係,馬志明經常約麥連桐一起喫飯、打高爾夫球和打麻將,並多次送給麥連桐美金。

2009年,樂從鎮政府推動物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產業發展,由馬志明牽頭創辦產業園,在這個過程中,麥連桐多次給予幫助,提供政府政策傾斜和補貼支持。2009年9月,樂從鎮政府組團到美國硅谷等地考察,馬志明做嚮導。期間,馬志明邀請麥連桐在拉斯維加斯打了一場高爾夫球,並給了麥連桐5000美元作爲打球的費用;馬志明還帶着麥連桐到拉斯維加斯賭場玩,馬志明兌換了1萬美元的籌碼與麥連桐一起賭博,收回本金後分給麥連桐4000美元。2011年,馬志明得知麥連桐的兒子在美國留學,又到麥連桐家中送上10萬美元,說是給麥的兒子在美國讀書用。

2016年11月,麥連桐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發現其侵吞墓園墓碑工程差價款以及受賄犯罪的事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麥連桐犯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麥連桐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終審判決,麥連桐所犯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省高院終審判處麥連桐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繼續追繳尚未足額退繳的受賄所得265.8萬元,上繳國庫。

(除麥連桐外,其餘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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