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2月2日15時許,永寧縣李俊鎮某村隊長崔某等村幹部到該隊村民丁某的果園,拆除果園內的違章建築。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靜對待,只因一句話,便衝動傷人觸犯刑法。

男子丁某的果園有違章建築,村幹部崔某前來勸說拆除事宜。期間,雙方因舊事發生口角,丁某將崔某打傷。日前,經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2018年12月2日15時許,永寧縣李俊鎮某村隊長崔某等村幹部到該隊村民丁某的果園,拆除果園內的違章建築。在勸說過程中,崔某和丁某因過去土地流轉之事起爭執,丁某一拳打向崔某胸部,致其胸骨骨折。12月3日,丁某因毆打他人被永寧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經鑑定,崔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丁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傷害他人身體的事實。案發後,丁某賠償崔某醫藥費3000元,並取得崔某的諒解。據此,永寧縣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一言不合就傷人?衝動是魔鬼。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靜對待,只因一句話,便衝動傷人觸犯刑法。當你鋃鐺入獄,算算違法犯罪的成本,此時,已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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