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通過撿到的手機盜刷、透支受害人財物1800元,構成盜竊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並且積極退賠、認罪認罰,隆德縣人民檢察院擬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彙報了案件情況,闡述了不起訴的理由,因犯罪嫌疑人盜竊數額不大,具有積極退賠、坦白、認罪認罰等從寬量刑情節,犯罪情節輕微,擬作出不起訴決定。

5月12日,隆德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召開不起訴公開審查聽證會。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現場監督,公安偵查人員、縣法院相關人員、律師以及犯罪嫌疑人蔘加。

2019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通過撿到的手機盜刷、透支受害人財物1800元,構成盜竊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並且積極退賠、認罪認罰,隆德縣人民檢察院擬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彙報了案件情況,闡述了不起訴的理由,因犯罪嫌疑人盜竊數額不大,具有積極退賠、坦白、認罪認罰等從寬量刑情節,犯罪情節輕微,擬作出不起訴決定。

與會人員充分發表了意見,對檢察機關公開聽證審查的做法予以肯定和贊同,表示對輕微刑事案件作不起訴決定,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效舉措,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對該案作不起訴處理有效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監督員表決同意我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並表示不起訴理由論證充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忠告嫌疑人珍惜這次機會,吸取經驗教訓,改過自新,做守法好公民。

最後,辦案承辦檢察官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法治教育。被不起訴人表示通過這次教訓已深刻認識到了錯誤,在今後的生活中一定做到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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