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對六起擬不起訴案件召開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案件承辦檢察官、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偵查機關代表、律師代表、被害人家屬、各犯罪嫌疑人蔘加了會議。

公開審查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相關證據、審查認定的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全面闡述了案件擬做不起訴處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並依次聽取了偵查機關辦案人員、人大代表等相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在場的偵查人員、人大代表等人充分發表了對本案的看法,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不起訴意見。

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同意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對六起案件做不起訴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該院以召開公開聽證會形式審查不起訴案件作出了較高評價,認爲是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切實履行檢察職責、公開公正的體現;律師代表表示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的定性、擬作出不起訴決定均符合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檢察官結合六起擬不起訴案件,就醉駕的危害、刑事責任及對後代子女的影響等方面做了法治宣講;各犯罪嫌疑人在作最後陳述時均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將以此爲戒、改過自新。

以聽證會的形式公開審查不起訴案件,使得辦案程序更加透明、釋法說理更加充分、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監督更加全面客觀,讓人民羣衆可以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義,增進了人民羣衆對執法公平、公正的確信。舉辦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既是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公開公正的具體體現,亦是積極落實高檢院關於加強辦案廉政風險防控指引的有力舉措,既是陽光司法、聽取民意的過程,又是接受社會監督,規範訴法行爲的過程,同時也是法治宣傳教育、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進一步提高了檢察人員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訴人,最大限度實現了司法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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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制度

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制度,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案件,召集案件當事人,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偵查人員、基層組織代表、司法所社區矯正人員等,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保障案件公正、準確處理的一項檢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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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行案件公開聽證會的意義

1、檢察機關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後,有利於發現案件事實,避免片面性、主觀性,從而準確適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斷。

2、以公開促公正,有利於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增強訴訟民主。

3、把長期以來頗受社會關注的不起訴案件審查公開化,確保了不起訴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強了訴訟透明度,消除了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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