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从文书的交接过程开始,从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等出土简牍来看,汉代对于文书的传递过程有着较为严格要求,不仅规定了传递时间,还要求记录发文者、收文者、邮书的传递者、发送时间、签收时间、邮书种类、邮书数量、邮书传递方向、邮书封泥是否完好、邮书封皮颜色等。如果传递距离较远,还要记录经办人的信息,比如收到文书的时间、交接人的职位、交接人的姓名、封泥是否完整,敦煌汉简中还有些要额外记录封皮质地、颜色等信息,比如“皂布纬书”、“皂缯纬完”等内容。


先从文书的交接过程开始,从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等出土简牍来看,汉代对于文书的传递过程有着较为严格要求,不仅规定了传递时间,还要求记录发文者、收文者、邮书的传递者、发送时间、签收时间、邮书种类、邮书数量、邮书传递方向、邮书封泥是否完好、邮书封皮颜色等

比如“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这份居延汉简还有后续,较为完整的记录了一份诏书的传递过程。以上引用的部分记录了发送这份诏书的时间,发文者是“,御史大夫吉”,很多邮驿相关的简牍里都只记录了“名”,不一定会记录完整姓名。

不过从元康五年(公元前61年)这个时间点,以及“御史大夫”这个官职来看,发文者应该是丙吉,他在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迁任御史大夫,神爵三年(公元前59元)升任丞相,原因是当朝丞相魏相逝世,因而上文提到的丞相应为魏相,从后续的简牍中的“丞相相”也能证明。

传递方向就是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一般会写明,比如“北书二封”、“南书一封”。如果传递距离较远,还要记录经办人的信息,比如收到文书的时间、交接人的职位、交接人的姓名、封泥是否完整敦煌汉简中还有些要额外记录封皮质地、颜色等信息,比如“皂布纬书”、“皂缯纬完”等内容。

不仅封泥完整要记录,即便是封泥破损、缺失印窠都要如实记录。文书交接是需要双方都在场后,才能进行登记的,而交接人和实际递送文书的人可能并不相同,比如一个亭长接收了邮书,他会派出一个邮卒或者邮人继续向后传递文书。收到的文书会写上“入”,送出的文书会写上“出”。

最后将文书交付给收文者时,签收需要记录发文者、文书送达时间、最后的传递者。甚至在启封文书的时候也有记录,会写上发文者、开启时间、开启人职务、开启人姓名或名等信息。如果官职较低者,还需要向上请示,获得授权或者在其主官面前开启,他们是没有权力擅自开封的。

比如“董云三月丙戌肩水库啬夫宋宗以来令史博发君前”,发文者即为“董云”,开启时间是“三月丙戌”,最后的传递者是“肩水库啬夫宋宗”,开启者是“令史博”,他就是在府君面前开启的。记录详细也是便于追究责任,一旦发生邮书延误等事故时,就要开始逐级问责。“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就是对邮人、邮卒提出的身体条件及道德素质要求。

不过从走马楼吴简所记载的“民男子蔡乔年六十二给驿兵”来看,三国时期可能降低了一些要求。再结合走马楼吴简中对于“邮卒”的研究,吴国的邮卒经常与“限米”结合在一起,即他们在此时要向朝廷缴纳限米,说明吴国提供给了他们佃田,这与《二年律令·行书律》中提到的“辄代者有其田宅”倒是相似。

其实可以参照现在的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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