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對近日部分媒體報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瀘州老窖二麴酒產品標籤標示問題進行回應。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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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情況

近日,部分媒體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我公司”或“瀘州老窖”)的瀘州老窖二麴酒產品標籤標示問題進行了報道,質疑公司產品質量,認爲公司標籤標示誤導、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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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說明

這些報道含有大量的不實信息,已嚴重損害了瀘州老窖的企業信譽、商品聲譽。2016年5月17日,我公司就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瀘州老窖二麴酒標籤有關問題的覆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332號)發佈了聲明:瀘州老窖二麴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籤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現再次就這一問題予以澄清說明。

目前,市場銷售標註“GB/T20821”(液態法白酒)的瀘州老窖二麴酒是我公司按國家有關工藝標準生產的液態法白酒,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在產品標籤上如實標示了所有原料成份。一直以來,在國家相關部門監督抽查和委託檢驗中,瀘州老窖二麴酒產品質量、標籤標示(含配料表)均檢驗合格,沒有任何政府監管部門認定瀘州老窖二麴酒屬於不合格產品。

由於我公司瀘州老窖二麴酒系列產品的生產工藝具有獨特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精神,2016年11月,公司對包括瀘州老窖二麴酒在內的相關產品制定、發佈了嚴於現行液態法白酒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經相關部門審查通過並備案後,更換了產品包裝和標籤。我公司對執行企業標準、更換產品標籤,並造成一定時期內市場上瀘州老窖二麴酒系列產品多種標籤並存的情況,進行了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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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情況說明

2015年起,一些人員預先購買幾萬至幾十萬的瀘州老窖二麴酒系列產品囤積,針對產品標籤標示問題在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發起多達220餘件司法訴訟,並通過個人公衆號、微博、微信、自辦網站等平臺發佈一系列文章、信息,提供無效虛假產品檢驗報告誤導執法機關和公衆。案件經法院審理最終均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請求也均遭駁回。有關報道中出現的“於女士”曾先後三次以瀘州老窖二麴酒標籤標示違反規定爲由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價款3倍甚至10倍的賠償金,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於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也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述案件中,瀘州老窖二麴酒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不存在欺詐、誤導消費者的事實,已得到50餘家基層人民法院,13家中級人民法院確認,還有4家高級人民法院予以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物《人民司法·案例》在2016年第35期刊文對瀘州老窖二麴酒案件進行了分析論證,肯定了瀘州老窖二麴酒標籤標示的合規性。“於女士”作爲瀘州老窖二麴酒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在多次敗訴後仍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接受採訪,向記者陳述虛假情況。有關報道發出以後,我公司緊急向相關媒體反映和澄清了事實,相關媒體及時刪除了其官方網站上的節目視頻和文字報道。但一些人員將已刪除的節目視頻重新剪輯,在社交平臺、視頻網站等大肆擴散,嚴重損害了瀘州老窖的企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對此,我公司強烈譴責上述人員的惡意行爲,將堅決依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瀘州老窖是全國知名的國有大型骨幹釀酒企業,是濃香型白酒的鼻祖。公司一直以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在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均未出現不合格情況,曾多次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省、市人民政府多項質量獎項。瀘州老窖在發展過程中,得到了社會各界、消費者和媒體朋友的關心、關愛、鼓勵、支持和監督,對此我公司表示由衷的感謝。我們將“堅持質量第一、恪守安全底線”,繼續秉承“讓中國白酒的質量看得見”的理念,承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有的社會責任,爲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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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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