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幼兒園教師,利用幼兒午睡時間,使用注射器針頭多次對其監護、管理的多名幼兒實施針扎虐待行爲,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提出“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針對虐待被看護人員犯罪首次作出“從業禁止”,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期起五年內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關職業。

原標題:扎蘭屯市一幼兒園教師針扎多名幼兒獲刑,另被從業禁止5年

內蒙古呼倫貝爾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11月29日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11月22日,由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涉嫌虐待被看護人一案在扎蘭屯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爲扎蘭屯市首例“從業禁止”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幼兒園教師,利用幼兒午睡時間,使用注射器針頭多次對其監護、管理的多名幼兒實施針扎虐待行爲,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提出“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針對虐待被看護人員犯罪首次作出“從業禁止”,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期起五年內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關職業。

該起案件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運用“從業禁止”量刑建議,有效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爲進一步嚴把從教人員法治關、安全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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