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總之,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勢下,面對這樣那樣的問題,更需要基層檢察院根據自身實際進行積極探索,從思想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到幹警職業保障,無一不需要我們切實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基層院在管理中突出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基層檢察院人員結構與上級院差異較大,改革後隊伍中存在多個人員序列,管理方式、績效考覈、薪酬待遇、晉升渠道等均有所不同。

近年來,檢察機關進行了大範圍的司法體制改革,對檢察人員進行分類管理,雖然上級檢察院出臺了一些關於員額檢察官的考評機制,但對於基層檢察院管理的借鑑作用比較有限。基層檢察隊伍管理難題的破解,需要從基層實踐出發,實事求是,用科學有效的考評機制提高隊伍管理水平。

基層檢察機關在管理中存在的新問題

基層院在管理中突出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基層檢察院人員結構與上級院差異較大,改革後隊伍中存在多個人員序列,管理方式、績效考覈、薪酬待遇、晉升渠道等均有所不同;二是由於政治上“天花板”現象突出,物質上職業保障不到位,造成基層幹警思想波動,這也間接導致了骨幹人員的流失;三是由於工作內容的不同,基層院普遍存在辦案壓力,這些不對等在實際工作中造成的現象就是“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這類管理難題既影響幹警幹事創業的激情,也妨礙隊伍穩定和長遠發展。

存在問題的原因

歷史及政策因素。1978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時,由於檢察人才短缺,進人渠道除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入外,主要是部隊軍轉幹部安置;2017年轉隸又帶走一批檢察業務骨幹,造成了基層檢察院人員結構失衡現狀。

司改後配套措施不到位。適宜基層工作特點的檢察系統人員編制管理方式未隨着司法改革同步推進,基層一線辦案力量未能得到政策傾斜,檢察輔助人員的配備缺乏統一調配及財政支持。

地方財政保障能力有限,基層檢察院相對來說經濟待遇差,缺乏吸引力。基層檢察院尤其是落後地區檢察院,地方財力薄弱,檢察經費保障困難,檢察人員福利待遇和職級待遇普遍偏低,無法吸引優秀人才,造成了基層檢察機關骨幹人才的流失。

部分基層人員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需要。在現有的檢察隊伍中,許多人員儘管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辦案經驗,能基本勝任本職工作,但與現階段檢察工作的發展要求相比,尤其是內設機構作出系統性、重塑性、重構性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並行的檢察工作新格局下,檢察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還有待提升,現有能力不足已成爲制約檢察工作發展的重要因素。

破解當前基層檢察隊伍管理難題的思路

基層檢察院承辦大部分刑事案件,有其獨特的特點,基層檢察隊伍管理難題的破解,需要用科學有效的考評機制作爲支撐,做到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具有可操作性,便於應用於實踐。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着行動的方向。考評的目的是解決實踐問題,那麼首先要對思想上做基礎性、方向性的要求,考評的“先導”應該是黨建的考評。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按照工作清單,項目化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加強人員配套建設,創新管理方式方法。在嚴格執行上級院對員額檢察官考評要求、落實上級院工作要求和決策部署的同時,關注司改後“三類人員”之外幹警的職業保障。積極爭取財政政策支持,在年度預算中申請專項資金,爲此類人員的績效獎懲提供物質保障,最大限度免除“後顧之憂”,增強其自覺提升業務素質的內生動力,從而實現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激勵。

以督查促整改,從考評結果衍生專業化水平提升“新動能”。組建檢務督察新體系,採取現場督察、明察暗訪、突擊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工作成效、作風紀律等情況進行全方位督察。堅持以督代促、以督促改,定期召開工作講評會,查擺問題,補齊短板,倒逼幹警自覺高效完成各項工作。

突出結果運用,多措並舉建立正面導向機制。由考評委員會對業務事務督察情況進行彙總打分。績效考評得分情況直接與月度、年度績效獎金掛鉤,並作爲幹警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體現到先進個人推薦、優秀公務員評選等方面,將直接影響幹警的職級晉升、提拔重用等政治待遇。

加強學習,提高檢察干警業務水平。持續學習是解決新形勢下不同程度“本領恐慌”的治本之策。

總之,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勢下,面對這樣那樣的問題,更需要基層檢察院根據自身實際進行積極探索,從思想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到幹警職業保障,無一不需要我們切實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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