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爲,陳建利對醫院、派出所相關人員存在不滿情緒是可以理解的,認可萊鋼醫院和新興派出所存在不當行爲,但這些都不是陳建利殺人的理由。

從女兒夭亡到兇案發生,中間經過了整整8個月,這8個月的時間裏,有很多次機會可以扭轉結局,可惜,所有人都錯過了。

津雲新聞記者 顧明君

2016年10月3日,山東省萊蕪市(現爲濟南市萊蕪區)萊鋼醫院(現爲濟南市萊鋼醫院)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殺醫慘案,一名叫陳建利的男子手持半米長的砍刀,砍死了曾經爲他女兒診治的兒科醫生李寶華,屍檢報告顯示,李寶華頭部被砍13刀,顱骨粉碎性骨折,案發現場慘烈。2018年7月27日,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建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疑,暴力殺醫必須受到法律嚴懲!

但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其實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劇。陳建利殺醫的起因是因爲他出生僅3天的女兒夭亡,但從女兒夭亡到兇案發生,中間經過了整整8個月,這8個月的時間裏,有很多次機會可以扭轉結局,可惜所有人都錯過了。津雲新聞對萊蕪殺醫案進行再調查,是真心希望此類案件再也不要發生。

5月5日,記者從陳建利辯護律師處獲悉,該案二審將於5月9日開庭。

當年兇案發生在外科樓5樓

無可辯解:屍檢報告顯示 13刀均深達顱骨

萊鋼醫院外科樓5樓的兒科病房是李寶華生前工作的地方,一審宣判後,判決結果迅速在醫護人員間傳開。“這樣的結果,算是稍稍讓我們心裏寬慰了一點吧。”一位醫護人員告訴記者。

李寶華當年被砍的醫生休息室已改做他用,第一次被砍後,李寶華帶傷逃出休息室,躲進了距離休息室約16米的醫生辦公室,一位知情人指着醫生辦公室門口靠牆的一處位置表示,李寶華最後就是倒在了那個地方。

李寶華最後大致就倒在最右邊玻璃窗的下面

“案發當日我不在,看到羣裏的照片慘不忍睹。”一位醫護人員告訴記者。現場勘驗報告顯示,醫生休息室和醫生辦公室內地面、牆面甚至天花板上均發現多處血跡及血泊。

屍檢報告顯示,李寶華頭部被砍13刀,諸創均深達顱骨。搶救病歷記載,李寶華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多發較大血管斷裂,術中共取出碎骨片17片,腦膜破碎嚴重,大量腦組織外溢,顱腦損傷程度極重,外傷5分鐘後已無生命體徵。

李寶華的妻子也曾在萊鋼醫院工作,是某科的一名護士,事發時她正在院內上班,事發後立即趕到現場,因所受刺激過大,事情處理完後她很快就離開了萊蕪。同事們事後曾試着與李寶華的妻子聯繫,想去看望她,但李寶華妻子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過段時間再打,發現她已經換了號碼。“我們都不敢聯繫她,她說不許我們和她聯繫,大概是想徹底和這裏的生活告別吧,實在太傷心了,他倆是醫院裏自由戀愛的,感情非常好。”另一位李寶華妻子的前同事告訴記者。

案發後,萊鋼醫院在每棟樓下設置了治安崗,24小時有人值守,定時巡邏

嫌犯否認故意殺人,卻在去醫院途中買刀、開刃

2016年10月3日早上,陳建利騎着摩托車前往萊鋼醫院,家人並不知道他這一趟會釀成大禍,他們都以爲陳建利是去看他姐夫的。“他姐夫在萊鋼醫院做闌尾手術,他頭一天打了電話,說要來看他姐夫,來了以後還留下了100塊錢。”陳建利的姐姐說。陳建利出門前,他的妻子孟洋也沒有察覺出丈夫有任何不對勁。

判決書顯示,刀是陳建利在去往醫院的途中花30元買的,他選擇的是一把單刃砍刀,又稱開山刀,通常用來修理樹木。陳建利挑中刀後嫌太長不好帶,請店主幫忙截掉了八九公分,保留了33公分的刀刃,又嫌刀不夠快,請店主用電動砂輪打磨重新開刃。

之後將刀裝進隨身攜帶的帆布電工包,繼續前往醫院。

看望姐夫後,陳建利來到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裏找到了李寶華,據當時也在場並曾參與陳建利女兒搶救的醫生魏某筆錄顯示,兩人一開始說話的語氣很正常,後來魏某有事被叫走。據陳建利供述,當時他問李寶華有沒有和醫院溝通孩子死亡的事,李寶華答“這事和我說不着”,讓他去找萊鋼醫院負責醫患糾紛調解的曹科長,他正是因爲這句話情緒徹底失控,抽出刀開始追砍李寶華。

口供顯示,陳建利承認,砍人後他威脅任何人不得上前救治李寶華,直至警方趕到,將其帶走,但他自述殺人動機並不是仇恨李寶華,而是怨恨萊鋼醫院在處理他女兒死亡事件上的態度和做法。

陳建利告訴警方,在事件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沒有傷害李寶華的想法,也沒有去找李寶華的想法,是萊鋼醫院最終不與他協商,讓他萌生了通過砍李寶華讓萊鋼醫院付出代價的想法。

在法庭上,陳建利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

“陳建利在法庭上說,他覺得他帶着刀過去,醫院就會害怕他了,他想和院長談談孩子死亡的事到底怎麼辦,可他不認識院長是誰,只能先去找醫生。”參與旁聽的陳建利岳父孟兆順說。

否認故意殺人,卻又買刀開刃,這樣的說法顯然在法院一審過程中沒有被認定。

出生3天的女兒死亡成爲第一導火索

村裏人都說,陳建利是個本分人,脾氣也不暴躁。孟洋說,陳建利平常連雞都不敢殺,過年殺雞都要等着岳父動手。這樣的一個人,爲什麼成了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

一切都要從女兒降生說起。

2016年1月19日,陳建利的二女兒在萊鋼醫院出生,出生時一切狀態良好,因爲老大是個兒子,35歲的陳建利對這個小女兒格外寶貝,給孩子取名陳文琪。

據孩子的奶奶王志花回憶,1月20日孩子洗澡時被發現體溫有些高,1月21日,孩子仍發燒,醫生建議送去5樓兒科觀察觀察,“上午11點左右,孩子姥爺和陳建利抱着孩子上去了,我們說要拿奶粉、奶瓶上去,護士都不讓,說不用管,醫生還說,下午孩子就抱下來了。”

孟洋回憶,孩子送去兒科後,還有個王姓護士給她送來一張打預防針的單子,讓她以後給孩子慢慢打。

陳建利口供顯示,當日14點30分,李寶華告訴他懷疑孩子得了肺炎和敗血症,兩人還討論了轉院治療的問題,17點40分左右,李寶華告知陳建利孩子不行了,說搶救已無意義,徵求家屬意見是否繼續搶救,陳建利選擇了放棄搶救,並簽了病危通知書等三四份文件

,他問李寶華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李寶華沒有解釋就走了。

但在王志花的記憶裏,當天的事件過程與陳建利口供差異很大。王志花回憶,自從孩子被抱走後,她再也沒能看見孫女,她不記得醫生說過“新生兒肺炎”這樣的名詞,她只記得醫生說孩子是得了黃疸。她多次想進入新生兒病房看看孫女但始終未被允許,“醫生說,我們身上有菌,不能進。”

孟洋也表示,她記得醫生抱走孩子時說的是“黃疸”,不記得聽到過“新生兒肺炎”這樣的診斷。

王志花記得,下午17點多,陳建利接到了李寶華的電話,立即跑向5樓,她覺得不對勁,也跟了上去,並在新生兒病房門口見到了李寶華,“他再一次阻攔我進病房,把我領進了不遠處的醫生辦公室,這時我發現李寶華的眼睛裏有淚水。我拼了命要進新生兒病房,李寶華這次讓我進了,說再不讓我進怕我會急死。”

在“討說法”未果後,他砸了醫生辦公室

王志花把孩子抱出來,陳建利的情緒已相當差,他開始在樓道里罵街。陳家人不能理解的是,醫生明明說孩子出生時很健康,怎麼送入兒科7個多小時就沒了?

傍晚六七點鐘,陳建利的三叔陳振泉帶着多位親戚陸續趕到醫院,大家要求院方派出領導,針對孩子的死亡原因、搶救過程作出詳細解釋。

醫院當日的值班領導劉某和一位劉姓兒科主任及時趕到了現場,他們答應幫死者家屬聯繫院領導,並多次撥打電話,但是直到晚22點前後,院領導仍未現身。

“每次打電話都說在從濟南迴來的路上,濟南到萊蕪纔多遠的路程,怎麼可能5個小時都到不了,這不就是騙我們。”陳振泉說。

在等待的過程中,陳建利的情緒越來越差,最終失控打砸了兒科醫生辦公室。

院方確認治療零瑕疵 陳家不接受屍檢索要賠償

兒科醫生辦公室被打砸半小時後,萊鋼醫院院領導現身。當晚,萊鋼醫院王姓副院長與陳家親屬在外科樓7樓進行商談,最終決定先將孩子的遺體放入太平間,轉天再商量解決方法。

據萊鋼醫院出示的會議記錄顯示,陳家親屬離開後,萊鋼醫院又連夜召開了一個會議,經討論認爲陳建利女兒的死因系嚴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敗血症,治療、搶救規範,措施得當,無半點瑕疵。

萊鋼醫院認爲,醫生在陳建利女兒的診療救治過程無半點瑕疵,會診認爲陳建利女兒的發病與宮內感染及母親患有妊娠糖尿病有關。書證部分提到,對死亡女嬰曾進行血培養,血液中檢出大腸艾希氏菌,能夠確診敗血症。

記者就診療過程是否正確及時這一問題請教了某婦產科權威專家,在閱讀了醫生們的證人證言並查看了部分死亡嬰兒的病歷後,該婦產科專家表示,從病歷記錄來看,這個新生兒的死因確實是肺炎及敗血症,治療過程沒有重大缺陷,“新生兒肺炎窒息死亡都是很常規的處理,這一級別的醫院是不會處理錯的。



在病歷記錄中,記者發現了“藍光治療”項目,證明患兒確實患有黃疸,專家表示,黃疸治療與死因無關

,不能因爲有肺炎就不管黃疸了,黃疸加重發展爲核黃疸後,會影響孩子的智力。

有醫生提到,胎兒是臀位,產婦羊水三度污染,以陰道助娩方式生產,這些都與患兒發病有關聯。專家表示,受各種條件所限,這名產婦在孕期已經積攢了問題,這些問題不是萊鋼醫院這一級別的醫院能爲她都解決的,新生兒肺炎病情發展就是很快,這一級別的醫院搶救成功不太現實,但醫生沒有做違背醫療常規的治療,“我想來想去,整個環節可能只有一個瑕疵,那就是醫生髮現肺炎比較晚,但這不能叫錯誤,只能說是受醫院經驗、技術所限,發現早也未必結果就會不一樣。”

長期醫囑單由陳家親友曲某提供

判決書顯示,1月22日的協商會議上,除了有院方和家屬,還有萊蕪市醫患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劉主任,和1月21日晚接到打砸報警出警的萊鋼醫院屬地派出所姜姓所長。

根據劉主任的證言,雙方對嬰兒死因存有異議,院方要求屍檢定責才能賠償,但家屬一方不同意屍檢。劉主任向雙方介紹,不屍檢也可以進行調解,只要院方同意賠償,但萊鋼醫院拒絕賠償。在1月22日的調解會上,雙方都未明確選擇處理方式。陳建利的姐姐告訴記者,他們不願選擇屍檢,是受一些傳統觀念的影響,不想孩子死後還沒個全屍。

那麼,萊鋼醫院對孩子的死到底有沒有直接責任?

從萊鋼醫院與陳建利醫療糾紛調處過程的書證來看,萊鋼醫院一直堅持無責任不賠償,並列舉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證明自己是照章辦事,

該院醫療安全管理科曹科長證言亦顯示,院方從未參與協商,是陳建利一方一廂情願地不斷降低索賠金額,以達成“私了”目的。

陳家人不是這樣認爲的,他們認爲醫院一直襬出協商的姿態,但缺乏誠意。

據陳振泉回憶,2016年4月前後,曹科長和陳家人在萊蕪醫患糾紛調解中心進行了一次商談,陳建利依然不接受屍檢

,同時提出醫院賠償自己5萬元撫慰金,曹科長並沒有一口回絕,而是說自己做不了主,要向院領導彙報一下。在陳家人看來,這就是醫院同意與其協商賠償的開始。

協商很不順暢,曹科長每次向院領導彙報反饋回來的信息一直是“院領導不同意”。爲了儘快將事情解決,陳家人不斷主動降低索賠金額,從最初的5萬,降到3萬5,降到1萬5,最後變爲1萬元也接受。“9月底,我和村支部孟書記又去找曹科長,他說賠償1.5萬也不太可能,但醫院每年有一個醫療事故保險無責任賠付名額,賠償金額不超過1萬元

,如果到了年底沒有別的事,走這個渠道賠付還是有可能的。我和孟書記回去給陳建利做工作,我說咱不能指着這個事發橫財,到時候把你交的2萬保證金退給你,再賠給你1萬,就這樣吧。陳建利說‘行,你看着辦吧。’”陳振泉說,“這個無責任賠付名額,醫院的人不說,我們是不可能知道的,這還不是協商嗎?”

至此,陳振泉和孟書記都鬆了口氣,他們以爲這件事終於解決了,萬萬沒想到,賠償1萬元的方案又被院方拒絕了,這一次曹科長沒有給一直代表陳建利協調的陳、孟二人打電話,而是直接找到了陳建利,陳建利接完電話後,心情很不好。“那天他正玩電腦,接了一個電話,掛了電話我問他誰打來的,他說醫院,不叫調解了,我問怎麼又反悔了,陳建利說院長說按着(方言:放着),不叫辦了。我看他挺生氣的,就沒再多問。”孟洋說。

從陳建利的供詞來看,最後這通電話給了他很大刺激,他覺得自己被戲弄了,認爲醫院其實就是想一直拖着他,沒打算真的賠他錢,他太想讓醫院付出代價,心中的天平開始向暴力傾斜。

打砸醫院賠償2萬 派出所“履職不當”成第二導火索?

陳建利的口供中提到了對兩家單位的不滿,除了萊鋼醫院,還有萊鋼醫院屬地派出所——新興派出所。

萊蕪市人民檢察院證實,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新興派出所在處理陳建利故意損壞財物的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中存在履職不當,主要包括超期辦案,以及無法律依據收取陳家繳納的2萬元保證金。

這2萬元保證金,曾讓陳建利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他跟我說,太丟人了,孩子死了,他沒拿到賠償,還倒賠了醫院2萬

,覺得自己太沒用,都沒法出門了,我還勸他,說這有什麼丟人的,沒偷沒搶。”陳建利的岳父孟兆順說。

新興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這2萬元是陳家人主動交的,因萊鋼醫院提出要先處理打砸事件,再處理醫療糾紛,陳家人擔心萊鋼醫院拿了這2萬元就不再積極處理醫療糾紛,於是提出將賠償款暫存派出所。

這一說法遭到了陳家多名親屬的否認。“那2萬塊錢怎麼可能是我們主動交的?”陳振泉說,“當時派出所說,交了這2萬塊錢就不拘留了,還說如果院方原諒我們,錢會退回來,如果不原諒我們,就要讓物價局評估,維修的錢從這裏面扣,不夠還得再交。”

陳建利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陳建利打砸後曾前往新興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依法處理打砸行爲,但派出所將此案擱置,說要等醫療糾紛處理完再說。這兩件事的處理本無必然聯繫,醫院一直要求陳建利先處理打砸問題,再來談醫療糾紛,

令其感到醫院是在拿這件事向他施壓,心中十分憋悶。

索要孩子遺體未果成“壓垮駱駝最後的稻草”?

孟洋說,孩子沒了以後,陳建利精神狀態越來越差,以前他會跟妻子說說自己在哪幹什麼活,出事後他話很少,叫他喫飯也沒什麼反應,還動不動就對兒子發脾氣。女兒的事久拖不決對陳建利來說已是一種精神折磨,所以他曾打算放棄索賠,讓這件事儘快了結。

孟洋和孟兆順都記得,陳建利曾在2016年七八月份說過,想要放棄追究這件事。孟洋說,他們曾計劃安葬了這個孩子,再要一個孩子。但放棄這件事,陳建利也做不了主,因爲孩子的遺體他無法取回。“這事對他打擊很大。”孟洋說。

王志花對孩子死亡當晚新興派出所姜所長說過的一句話始終難以釋懷,“他說有規定,不管是不是醫院的責任,孩子的屍體都不能往回帶,還說有犯罪分子利用嬰兒屍體藏毒,我們藏什麼毒啊?”

筆錄顯示,新興派出所姜所長稱21日晚聽到萊鋼醫院的一個人說,衛計委有規定,凡對死因有異議的情況,遺體應保存在醫院,於是對陳家人進行了轉述,之後,他未再對陳家人說過這樣的話。

無論是何原因,孩子的遺體確實一直保存在萊鋼醫院殯儀館裏,直至陳建利行兇後6日,才允許家屬帶走安葬。

記者就相關問題諮詢了法律專業人士,專業人士表示,萊鋼醫院要求先處理打砸事件,再處理醫療糾紛並不合理,也無權將賠償打砸損失作爲解決醫療糾紛的前提。

至於孩子的遺體,該專業人士表示,我國法律僅規定需要解剖查驗的屍體不得進行搬運、清洗、更衣、掩埋、火化等處理。除此之外的情況,家屬應對遺體有自主決定權,即陳建利有權利將孩子的遺體帶回。

被告質疑證人證言 家屬要求公開視頻

陳建利的一審判決書厚達76頁,其中列舉了詳細的書證、物證和證人證言,但陳建利卻指出,有醫務人員證人證言與事實不符。雖然這一說法未被法庭採信,但記者仔細查閱判決書後發現,當日救治過陳建利女兒的醫務人員證言確實彼此間存在各種差異,陳建利的妻子和母親也對其中部分證人證言表示懷疑甚至予以堅決否認。

孩子死亡當日,爭議的焦點之一是主治醫生李寶華是否及時通報了病情變化,是否爲家長詳細介紹了孩子的情況和救治方案。

陳建利與院領導見面時的主要訴求,也是希望醫生爲其詳細講述治療、搶救過程,給出令他信服的死因診斷。

參與搶救的醫生魏某證言中提到,陳建利女兒剛開始口鼻出血時就派護士通知了陳建利,陳建利和母親在兒科病房一起觀看搶救過程約20分鐘,而後李寶華將陳建利帶入辦公室,介紹病情後陳建利同意放棄治療。

王志花對這一說法完全不認可,她表示自己沒有觀看過搶救,自從孩子被送入新生兒病房,她再未見過孩子,直到最後一次李寶華准許她進入,她將孩子抱了出來,而那時陳建利根本不在她身邊,與她一起進去的是陳建利的姐夫,那段時間陳建利去了哪,孟洋和王志花都說不太清。在多份醫護人員的證人證言中,只有魏某提到了陳建利和母親旁觀搶救過程。

陳建利的家屬認爲,要還原當日事件過程並不困難,查看監控視頻即可。“庭審現場播放了陳建利追砍李寶華的完整視頻,兒科病房到處都有攝像頭,那爲什麼就不能公開2016年1月21日的監控視頻呢?我們要求過很多次,萊鋼醫院到今天也不給我們看。”陳振泉說。

法庭:無論何種原因不能剝奪他人生命

陳建利一審宣判死刑後,陳家所有人都非常意外,他們認爲陳建利殺人事出有因,且萊鋼醫院對這起命案負有難以推卸的責任,所有後果不該由陳建利一人承擔。

陳建利的母親拿着兒子的死刑判決書



“法庭上他情緒挺低落的,他說他很後悔殺害李寶華,對不起他的家人。”孟兆順說,走出法庭後,他看着等在庭外的親家母難以開口,看着自己獨生女兒的背影,孟兆順再也忍不住眼淚,“陳建利要是真沒了,我女兒帶着孩子,以後可怎麼辦啊。”

法庭認爲,陳建利對醫院、派出所相關人員存在不滿情緒是可以理解的,認可萊鋼醫院和新興派出所存在不當行爲,但這些都不是陳建利殺人的理由。

據瞭解,李寶華是其父母的獨生子,李寶華的妻子、父母均未向陳建利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

一審判決後,陳家人決定上訴,同時還打算將萊鋼醫院告上法庭。

2016年10月9日,陳建利殺害李寶華6天后,當地政府發放給陳建利家人5萬元撫卹金,存放了8個多月的孩子遺體也准許陳家人取回,安葬在山上村子的公墓裏。陳建利最初所求無非5萬元賠償或是將孩子遺體取回,在成爲殺人犯後,他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竟然都“如願”了。

陳建利殺掉李寶華後沒有離開,他坐在那間慘絕人寰的屋子裏,把刀放在一邊,點上了一支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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