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單車預付金不得超100元!7份文件將規範預付式消費

"先存錢、再消費"的預付式消費,卻頻頻遇到"存了錢、難消費"的問題。爲進一步規範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市市場消費環境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等單位,起草了《關於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集將一直持續到12月9日。今後,預付式消費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坑",都將有明確的對策和解決方案。

事前有準入,事中有監管。《北京市預付式消費市場監督和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督促集團髮卡企業、品牌髮卡企業、規模髮卡企業依規進行備案。同時,通過發佈合同行爲指引、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等方式,規範預付式消費合同行爲,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

而一旦失信,還將面臨懲戒。徵求意見稿提出,因停業、歇業或者經營場所遷移等原因未對預付式消費兌付、退卡等事項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聯繫方式且無法聯絡的,將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受到懲戒。對捲款跑路等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及其董事、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實施市場禁入,限制其在京繼續開展經營活動。對同一經營場所反覆出現以關門閉店、更換經營者等方式逃避兌付預收款的,探索對該經營場所實施市場禁入,停止使用該場所辦理登記註冊。

爲防止發生消費者投訴無門的問題,"接訴即辦"也被寫入了徵求意見稿。其中,市級部門將對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式消費訴求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負責。各部門按照職責,定期對所主管行業、領域預付式消費市民訴求數據進行彙總分析,加強全市統籌,從源頭解決市民訴求集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因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經營場所遷移等原因,導致無法兌付而引發的羣體性投訴等重大事件,將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政府處理。

文件亮點

1、培訓班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

培訓機構退費極易發生爭議糾紛。正在徵求意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對7類禁止性收費行爲予以明確。比如,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而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消費者在收費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收費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及以前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部分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在培訓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後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可不再退還費用。但因培訓機構單方面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爲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餘部分的費用。

2、健身房預付消費期不得超出房屋租賃期

健身行業是近些年來辦卡圈錢後"跑路"的重災區。此次徵求意見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中提出,原則上不應發售有效期超過3個月、面額(預付額)超過3000元的預付健身產品。當體育健身經營場所無法持續提供服務時,應提前1個月發佈經營風險,及時退還消費者預付餘額,或妥善解決後續服務問題,並依法承擔經營主體責任。

此外,預付消費銷售中不得在取得合法運營資格之前,提前預售;不得預售超出房屋租賃有效期的體育健身服務產品。

消費者在交易合同7天猶豫期內提出退費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應在10天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

3、共享單車:預付資金不得超100元

分時租賃汽車、共享單車到底該不該繳納押金?交多少押金和預付資金合適?《交通運輸新業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要求,運營企業應優先採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採用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

其中,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用戶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30000元。

押金挪作他用將明令禁止。徵求意見稿提出,運營企業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預付資金實行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於用戶預付資金餘額的40%,且只能用於其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

此外,用戶申請退還押金和預付資金餘額時,應當於服務協議規定時間內基於原路退還原則向用戶退還款項。

(責任編輯:路子康 CN078)

文件亮點

1、培訓班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

培訓機構退費極易發生爭議糾紛。正在徵求意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對7類禁止性收費行爲予以明確。比如,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而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消費者在收費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收費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及以前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部分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在培訓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後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可不再退還費用。但因培訓機構單方面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爲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餘部分的費用。

2、健身房預付消費期不得超出房屋租賃期

健身行業是近些年來辦卡圈錢後"跑路"的重災區。此次徵求意見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中提出,原則上不應發售有效期超過3個月、面額(預付額)超過3000元的預付健身產品。當體育健身經營場所無法持續提供服務時,應提前1個月發佈經營風險,及時退還消費者預付餘額,或妥善解決後續服務問題,並依法承擔經營主體責任。

此外,預付消費銷售中不得在取得合法運營資格之前,提前預售;不得預售超出房屋租賃有效期的體育健身服務產品。

消費者在交易合同7天猶豫期內提出退費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應在10天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

3、共享單車:預付資金不得超100元

分時租賃汽車、共享單車到底該不該繳納押金?交多少押金和預付資金合適?《交通運輸新業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要求,運營企業應優先採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採用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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