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手、摸大腿被電子眼拍到會處罰嗎?

  們有朋友收到過這樣的詐騙短信“XX時間,在XX地方,因你和副駕駛一女子有不雅動作,被北京交警執法設備拍照,罰款200,記3分,請於XX時間到XX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類似的還有很多“因你把右手放在副駕駛一女子大腿處,罰款200,記3分”等等。雖然類似的短信大多是詐騙信息,但開車開着開着,換擋的右手換到了副駕駛大腿上、跟副駕駛的女朋友拉拉手的情況,確實是可以被路上的攝像頭拍下來。

  抓拍這種照片的一般是卡口攝像頭,我們又叫卡口電子警察。一般設置在主幹道上,有的會在一根杆子上同時掛許多攝像頭和補光燈。只要是經過的車,基本都會這麼“咔嚓”一下,一張照片就這樣照下來了,無論你開的是快是慢、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都照拍不誤。

  當然,這種電子警察並不僅僅只是爲了拍駕駛員的這些舉動。在一些事故高發路段安裝這種電子警察主要是爲了安全,看是不是有超速的、危險駕駛的等等,另外,也有的進城出城路段爲了統計該路段的車流量,通過收集數據,看看是不是早晚高峯的擁堵情況如何,有必要的話,根據車流量數據也會設置潮汐車道等等。

  除此還有一些車輛的違法行爲,比如超速呀、不按規定車道形式、逆行等等違法行爲都會記錄,這種攝像頭的像素雖然並不高,但是它有非常強的補光燈做輔助,還有自動變焦功能,那車牌號可以很清晰的拍下來,同時呢,這個補光燈一閃,車裏駕駛員有沒有系安全帶呀、是不是在抽菸啊,還有手既沒在檔位也沒在方向盤上的動作都能拍下來。

  當然,《交通安全法》中並沒有規定開車拉拉手就是違法行爲,摸副駕駛大腿也不會按騷擾處罰,但是如果被拍了會記一個危險駕駛,就是開車不專心嘛,影響到你了正常開車,你的駕駛行爲有安全隱患,就等同於邊開車邊抽菸,邊開車邊打電話,會分心一樣。

  咱們北京有過一個真實的類似情況的處罰經歷,邊開車邊喫冰棒被拍了,罰款100元。同樣的道理 ,並不是喫冰棒有錯,而是說,這種行爲在開車的同時發生,就屬於危險駕駛。

  一般這種的處罰,嚴重的就是罰款200,記3分,當然,如果因爲這些行爲而造成了安全事故就另當別論了。當然,目的不在於罰款和扣分,意在提醒和警示。

  現在的越來越多的電子技術應用到了違法監控系統上,咱們在路上會看到各種各樣的攝像頭,有長方形的、有圓球形的、有的可以轉來轉去的,有的一根杆子上掛了一大堆攝像頭,這些攝像頭都是拍什麼違法行爲的?還有的攝像頭有補光燈,這麼“啪”的一拍,眼睛瞬間“閃瞎”,如果因此出了事故,算誰的責任?這種閃光燈能不能不閃,或者在車後閃,拍我們車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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