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網財經12月4日訊 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此前曾兩次謀求被上市公司收購不成,日前海科融通又欲借道翠微股份(603123.SH)完成併購上市,隨即上交所發出問詢函,就海科融通的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狀況及財務信息等提出17個問題,要求翠微股份補充披露。11月25日,翠微股份發佈公告稱,因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而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其中提出17個問題涉及標的公司(即海科融通)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情況、財務信息等。

原標題:翠微股份收購方案遭上交所問詢 海科融通三次“出嫁”又懸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4日訊 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此前曾兩次謀求被上市公司收購不成,日前海科融通又欲借道翠微股份(603123.SH)完成併購上市,隨即上交所發出問詢函,就海科融通的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狀況及財務信息等提出17個問題,要求翠微股份補充披露。

11月22日,翠微股份連發數個公告披露海科融通收購事宜,《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顯示,翠微股份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海淀科技等107名股東所持有海科融通100%的股權,其中股份支付比例爲70%,現金支付比例爲30%。

11月25日,翠微股份發佈公告稱,因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而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其中提出17個問題涉及標的公司(即海科融通)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情況、財務信息等。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12月和2016年9月,永大集團(002622)、新力金融(600318)先後宣佈擬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購買海科融通100%股權,但均宣佈終止重組。

上交所問詢函中要求翠微股份補充披露的具體情況包括:海科融通從事的業務是否符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海科融通客戶備付金是否已全部交存;是否涉及資金池;是否爲客戶提供信用支持等金融或類金融業務;是否存在將結算工作外包給無支付牌照的機構進行二次清分的情形;前兩次重組與本次重組交易方案的主要差異;標的公司前兩次重組終止的原因、相關程序履行情況、相關影響因素是否已經消除;結合前兩次重組的終止具體原因,補充說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是否存在終止的風險,並對相關情況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問詢函顯示:海科融通2014年、2015年、2016年1-7月的淨利潤分別爲-5971.4萬元、-1868.78萬元、1.133億元;2017年、2018年、2019年1-10月,海科融通分別實現淨利潤9356.31萬元、1.4468億元和1.5702億元,淨利率分別爲4.5%、4.8%和6.0%。

上交所問詢函要求披露海科融通2014、2015年虧損的主要原因;2016年淨利潤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淨利潤相較2016年1-7月淨利潤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1-10月淨利率提升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列示2014年至今標的公司的扣非淨利潤,並結合相關年度公司資產處置及業務調整情況,說明標的公司盈利能力是否穩定,未來公司經營規劃及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海科融通此前多次被監管機構處罰,2014至2016年,因違規移機、交易信息不真實、交易監測不到位等問題,海科融通每年均有被罰記錄,違規分支機構遍佈濟南、北京、長沙等地。2017年更被多次處罰,2017年8月份、11月份、12月份各被處罰一次。

天眼查顯示,海科融通成立於2001年4月,法定代表人孟立新,註冊資本2.558億元人民幣,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35%。2011年12月,海科融通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爲全國範圍銀行卡收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