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頻頻出現開發商後悔低價賣房,狀告業主,我違法了!在如此巨大的利益差額面前,紛紛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試圖作廢此前合同,以如今的高價重新銷售。

當初無證銷售爲何順利完成?相關部門如何監管市場的?才導致今日,業主們進退兩難,錯失了房價低點和機會成本,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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