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試點方案》,依法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公司,申請在境內經營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時,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工信部立足信息通信行業管理職責和發展趨勢,制定出臺了《試點方案》,對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准入方式與證後監管措施進行體系化改革試驗。

《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工信部立足信息通信行業管理職責和發展趨勢,制定出臺了《試點方案》,對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准入方式與證後監管措施進行體系化改革試驗。根據《試點方案》,依法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公司,申請在境內經營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時,適用告知承諾審批。相關企業如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可依法按照一般審批程序辦理。但是,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的公司,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試點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開始,試點期限按國務院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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