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市政府印發《石家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工作目標

《方案》明確,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要同比下降4.5%,力爭下降5.5%,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2天。

主要任務

一、全力推進散煤污染整治

1、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

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和供暖鍋爐“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嚴格執行市下達的“雙代”目標;

堅持突出重點,要根據散煤治理任務需求,合理分配天然氣氣量;堅持先立後破,對於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在氣源電源緊張時,合理調控、壓非保民,優先保障羣衆溫暖過冬。

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地區推廣使用潔淨煤。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市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煤炭質量標準。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防止散煤復燒。

2、深化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年度任務。

支持使用達標合規的醇基燃料,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爲名摻燒化工廢料。生物質鍋爐應採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改造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30毫克/立方米。

二、加快推進退城搬遷和去產能

3、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莊市環城生物化工廠等10家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城市建成區鋼鐵企業要切實採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

4、壓減退出過剩產能。2018年11月底前,壓減退出水泥產能350萬噸。啓動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壓減退出焦炭產能130萬噸。

三、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

5、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立清單,實施分類處置。

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整合搬遷類的,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散亂污”企業集羣制定總體整改方案並向社會公開,實行整體整治,並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對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但因手續不完善、規劃未落實、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亂污”的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規範改造、扶持提升。

四、實施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

6、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自2018年11月15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有序推進鋼鐵、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轉爐一次煙塵、鋼渣處理、廢酸再生除外)分別不高於10、50、150毫克/立方米;

焦化企業焦爐煙囪煙氣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參照不高於10、30、130毫克/立方米;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篩分及轉運、焦爐裝煤、推焦、硫銨結晶乾燥、幹熄焦和燃用焦爐煤氣的粗苯管式爐、氨分解爐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參照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力馬燃氣有限公司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完成4家112MW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推進河北敬業鋼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7、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對工業企業物料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實施生產環節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推進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

2018年11月底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鑄造行業企業料場堆場管理全部達到河北省《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範》(DB13/T2352-2016)地方標準存儲要求,實現規範管理。

8、實施園區污染綜合治理。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對各類園區的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淘汰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

9、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完成陶瓷、常用有色金屬冶煉等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將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

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2018年11月底前,要將錯峯生產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

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衆監督,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環境管理的主體責任,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爲。

五、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10、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2018年11月15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築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溼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築工地,全部安裝PM10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

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區達到90%,縣城達到85%以上。

11、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原則上禁止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

對環保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依法強制關閉。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12處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修復綠化。

12、嚴控秸稈、垃圾露天焚燒。推進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

2018年12月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控制農業氨排放,2018年化肥使用量減少8000噸,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0%。

強化各級政府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高架視頻和紅外監控報警、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秸稈、垃圾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在巡查過程中強化秸稈、垃圾露天焚燒檢查,自2018年11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垃圾禁燒專項檢查。

六、開展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3、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對新生產、銷售的車(機)型系族全面開展抽檢工作。

嚴格新註冊登記柴油車排放檢驗,在對新註冊登記柴油貨車開展檢驗時,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覈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託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形成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

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工作。

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做到年度全覆蓋,重點核查超標車、異地車輛、註冊5年以上的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等,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在排放檢驗機構企業官方網站和辦事業務大廳建設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完成1-2家試點。對市內貨場、批發市場等非民生保障的柴油貨車進行嚴格管控,倒逼批發市場搬遷。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推進里程低、殘值高等具備條件的柴油車深度治理,並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在用燃油、燃氣的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

1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城市專項作業車治理機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備案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並公佈低排放控制區。

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地區,向社會通報並責成整改。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

15、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制定營運車輛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

自2018年11月15日起,建成區新增及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車輛等基本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爲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

七、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

16、開展黑加油站(點)排查整治。建立油品監管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商務、公安、環保、工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

2018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按照“關停一批、撤銷一批、拆除一批、收繳一批、銷燬一批、懲處一批”的要求,對排查出的“黑加油站(點)”、非法小煉油廠及其他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加油站(點)建立臺賬,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對“黑加油站(點)”、“黑油罐車”、非法小煉油廠,要立即查封,並予以拆除後,嚴防死灰復燃;對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油氣回收裝置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封並限期整改;對計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機和質量不達標油品予以收繳或銷燬。

對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和在專項行動中阻礙執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嚴肅查處。

17、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禁止銷售低於國六標準的汽油柴油。加強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的常態化監督檢查,2018年12月底前從煉油廠、儲油庫、加油加氣站抽檢2100批次;從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100次。

八、開展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8、全面排查工業爐窯。以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爲重點,對涉及的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築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於2018年11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

對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納入秋冬季錯峯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

19、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嚴格執行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法監管,促使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重點加大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後、自動化水平低,佈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的工業爐窯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化肥行業固定牀間歇式煤氣化爐。

20、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爲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等,加大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於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21、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鋼鐵行業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執行;對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對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九、開展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22、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對石油化工、製藥、有機化工、焦化、表面塗裝、印刷、印染、木質傢俱、橡膠和塑料製品、製革、紡織面料鞋生產製造、平板玻璃等行業開展VOCs深度治理;對37家制藥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爲。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並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對未完成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錯峯生產方案。

23、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築、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

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塗料、木器塗料、工程機械塗料、工業防腐塗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於580、600、550、550克/升。嚴格執行《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加強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塗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於540克/升的塗料,其中,底色漆和麪漆不高於420克/升。

24、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全口徑清單。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於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並採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採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乾燥單元操作採用密閉乾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並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後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

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化工行業全面完成首輪LDAR工作。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

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採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5.2kPa且小於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採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採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採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採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採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要密閉。

25、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指導企業選擇適宜的VOCs治理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018年11月底前,對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和在線監控設備、超標報警裝置安裝運行情況及治污效果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使用低效治污設施和低劣監控設備及市場不規範行爲;對於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參照治理技術指南限期完成整改。

採用活性炭吸附技術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並建立臺賬。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限適用於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

十、科學實施秋冬季應急減排措施

26、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與周邊城市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預案。

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根據通報提示信息,及時發佈預警,按相應級別啓動應急響應措施,並按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7、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嚴格落實《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冀氣領辦〔2018〕238號),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按照省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

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於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於10%、15%和20%。

要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啓動應急響應(除國家要求和重大活動保障任務需要外),並提前1-2天發佈預警信息。

工業企業應急減排要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和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對同行業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並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採取停產、限產措施,落實細化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

要指導企業“一廠一策”制定應急減排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並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推廣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覈實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建築施工工程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揚塵管控措施嚴格到位的情況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扶貧易地搬遷項目和當地政府確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其他工程項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內地面鋪裝、內外牆體及內部裝修等工序,在嚴格落實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可不採取停工措施;爲重點項目配套的砂石料場、商品砼企業,在嚴格落實環保措施要求、環保設施健全並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可採取輪換生產等減排措施,確保國、省、市重點項目建設需要。

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巡查力度,加強技防建設,實施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全覆蓋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污染防治設施缺失或不正常運行、揚塵污染管控不到位、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或企業,一經發現,立即依法責令停產(工)整頓,絕不能姑息遷就。

機動車限行由市政府決定,或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實施,並至少提前1天向社會公告。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外,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

機動車限行期間,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限行。

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電子商務、互聯網產業、文化創意設計業等,不予停產限產。

對於民生領域具有合法手續、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採取停工停業措施。

28、實行差別化錯峯生產。按照《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制定錯峯生產方案,採暖期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碳素、有色、原料藥(農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錯峯生產,根據月度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調整錯峯生產時間。

對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且符合現行產業產業政策的上述行業企業,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按照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分類管理、實行差異化錯峯生產,建立清單,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安全生產措施,嚴格防止“一刀切”,嚴禁不分青紅皁白地停產限產。

對符合環保要求、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其他行業企業,採暖期可不予錯峯生產。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必須全面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允許擅自調整的,按未落實錯峯生產要求處理。

錯峯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扶貧易地搬遷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29、實施大宗物料錯峯運輸。針對鋼鐵、建材、焦化、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制定錯峯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爲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重點企業和用車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自2018年11月15日起,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並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十一、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30、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2018年12月底前,按照省統一部署,初步建成省環保廳和各市、縣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

在國控監測網基礎上,進一步將省控、市控和縣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2018年12月底前,全市21個工業園區建成20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實現對工業園區空氣質量的實時監控和定期考覈。全市至少建成一套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

31、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8年12月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且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逾期未安裝的予以停產整治。加大污染源在線監測推進力度,符合安裝在線監測條件的涉污企業都要實現在線監測,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同時,加強對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監管和異常情況的及時處置,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要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2018年12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佈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排放與管控情況。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1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設。建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啓動開展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啓動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7個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工作。

覺得文章不錯,就動手點個zan,轉發朋友圈一起分享吧!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