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盜版作品在網絡上暢通無阻,還有其他環節的配合,搜索引擎、瀏覽器入口、應用市場都是盜版內容的常見引流渠道,灰色利益鏈條在網絡空間盤踞生根,加大了治理難度。二是加大對互聯網平臺的監管力度,互聯網平臺自身也應擔起社會責任,將盜版內容關在門外,不做盜版者的“幫兇”。

一位名爲“鼠繪君”的漫畫迷因轉載盜版《海賊王》等漫畫,並通過廣告服務手段不當獲利數萬元,近日被判3年。妄圖將盜版做成生意,等來的是法律嚴懲。

版權現稱著作權,屬於權利人的無形財產。隨意“複製粘貼”,不僅直接侵害版權所有者的利益,更攪亂了市場秩序。比如開發一堂網課,需要開發者付出相應成本,歷經聘請教師、課程研發、營銷推廣等一系列步驟,而盜版者只需下載或錄製課程內容,再以低價循環售賣,便能坐享其成。長此以往,優質的內容創作者難以憑其作品獲得收益,而偷盜者卻賺得盆滿鉢滿,著作權成了空頭支票。

數字時代,打擊盜版的艱鉅程度尤甚。一方面,互聯網爲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打通了渠道,虛擬內容可藉助互聯網凸顯其價值;另一方面,作品在網絡上的易得,降低了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盜版作品在網絡上暢通無阻,還有其他環節的配合,搜索引擎、瀏覽器入口、應用市場都是盜版內容的常見引流渠道,灰色利益鏈條在網絡空間盤踞生根,加大了治理難度。

打擊盜版,還得上“硬招”。盜版憑藉低價優勢,往往能夠快速獲得市場。只有各方協作,從源頭上精準打擊,才能力斬非法鏈條。一是拉緊法律準繩,精準打擊灰色鏈條中的違法犯罪環節,4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要求,拒絕法律“硬傷”;二是加大對互聯網平臺的監管力度,互聯網平臺自身也應擔起社會責任,將盜版內容關在門外,不做盜版者的“幫兇”;三是著作權人也應提升版權保護意識,勇於維護個人智力成果。

數字時代,經濟活動早已不侷限於“以物易物”,內容付費正在爲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網絡空間著作權的保護更亟待加強。這既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也是對原創內容的珍視,相信在多方協作之下,“盜版”終將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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