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澳門“限塑令”上路,違者重罰!(說澳門)

“綠色澳門”來了!11月18日,澳門特區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正式生效,全澳門所有店鋪都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每個袋子需收費1澳門元。商家小販違法,每個塑料袋罰款1000澳門元,商場等零售業場違法,每個塑料袋罰款10000澳門元。懲罰力度之大,足見澳門減塑之決心。

  零售餐飲服務業均受監管

今年8月,澳門特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法案規定除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外,所有零售行爲中均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此次“限塑令”的規管範圍,不侷限於超市、便利店等一般的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的零售行爲也納入規管。換言之,不論商戶是何種規模,小販、攤位、中小企業、大型連鎖店,採取何種經營方式,線下實體門店、線上網購,售賣何種商品,美食、服裝、藥品、日用品等,均屬規管對象。

只要商家提供的購物袋含有塑料成分,均需收費,包括可降解的塑料袋。澳門特區環保部門解釋,雖然可降解塑料袋一般被認爲對環境影響較少,但若濫用仍會引起資源浪費。事實上,“可降解塑料”多數只有在特定環境和條件下才能分解,而部分可能會在分解過程中變成微塑料,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若以“源頭減廢”爲大原則,所有含塑料成分的購物袋都應該收費,以此引導市民減用、善用和重用每個塑料袋。

至於法案中提及的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則指的是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比如魚肉蛋等生鮮或蛋撻、堅果、豆腐等副食,以及機場禁區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

  “細水滴灌”培養環保意識

澳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葉擴林表示,法例生效後,環保局已巡查市面200多家零售場所,暫時沒有發現違法情況。居民的環保意識有所提升,逐步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限塑令”初顯成效。

環保意識的培養需要久久爲功,不會一蹴而就。澳門特區政府早在2013年開始,就針對塑料袋濫用問題開展減塑宣傳。澳門環保局則聯同多個公共部門、社團及機構,連續7年舉辦“減塑有着數”活動,持續鼓勵和推動公衆減少使用塑料袋。今年活動吸引超過300家商店參與,累計參與人數超過35萬人次,即至少減用了35萬個塑料購物袋,反映澳門社會各界正積極加入減塑行列。

在限塑法案通過後、生效前,澳門環保局還持續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一方面針對本地居民,到學校、社區、商廈舉行以減塑爲主題的講座,舉辦面向政府部門、業界和民衆的普法介紹會。另一方面針對境外旅客,與旅遊局攜手在出入境口岸、熱門景區向遊客宣傳,減少不必要的購物爭拗,不影響旅客“買買買”的心情。

特區政府希望,通過實施法律營造社會上的減塑氛圍。法律的重點並非收費或處罰,而是希望減少塑料袋的濫用,呼籲市民減少使用塑料袋並自備購物袋,商戶在有需要時建議只提供合適數量和尺寸的塑料袋,共同厲行減塑。

努力達成減廢最終目標

澳門居民生活中使用塑料袋比較頻繁,平均每人每日使用2.2個,全澳居民一年約使用4.5億個。在2017年澳門的固體廢棄物中,每日產生約1400噸家居垃圾,其中13%爲塑料袋。大量的廢棄塑料袋帶來大量污染,落實減廢環保政策不可謂不緊迫。

澳門一家服裝店的老闆林女士說,以前有顧客從店裏購買數件商品,會要求分開裝,或額外多要塑料袋,她一般都會滿足客人所需,但這其實是對資源的浪費。“限塑令”出臺後,相信有助減少塑料袋消費。她建議特區政府對徵費、減塑等措施應更廣泛及深入宣傳,教大家如何減塑並普及其意義,從源頭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意願。

澳門鄰近地區基本都已推行“限塑令”。內地從2008年起實行塑料袋有償使用,至2016年所有商超塑料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3以上,累計減少塑料購物袋140萬噸左右;香港2009年實施首階段塑料袋收費,至2015年實施全面塑料袋收費;臺灣2002年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袋,使用量至今已減少98.1%,減塑成效顯著。

澳門環保局局長譚偉文預計,在“限塑令”實施初期,澳門塑料袋的使用可減少不低於50%,甚至接近80%。政府期望以此爲推動澳門減廢的重要一步,加強宣傳執法,適時調整政策,真正達成減廢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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