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辱罵並拉拽司機致兩公交車相撞,寧波一乘客被刑拘

5月7日傍晚,網上流傳一段兩公交車車頭相撞視頻,其中一輛車的前擋風玻璃完全破裂。事故佔據了一條機動車道,過往車輛紛紛避讓,現場通行受到影響。

據悉,事件發生在寧波海曙區恆一廣場附近,事故原因疑是乘客爭搶方向盤所致。

接警後,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過調查,於當晚9點30分左右發佈了警情通報。

2020年5月7日16時許,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接到羣衆報警,稱通達路附近有兩輛公交車相撞,有人受傷。接警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後3名傷者被及時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該事故系634路公交車上乘客李某某(男,57歲,浙江臨海人)在上車時因車費糾紛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爭執,後用手拉拽駕駛員,導致車輛失控,與對向行駛的22路公交車相撞。事故現場除2名公交車駕駛員及李某某外,無其他人員受傷。

目前,3名傷者在醫院觀察治療,均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經公安機關查明,李某某的行爲已觸犯《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爲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搶奪正在行駛中的車輛的方向盤或毆打、拉拽駕駛人員,不僅嚴重威脅駕乘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而且極有可能導致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失去控制,從而產生不確定的、無法預計的危險。

來源:浙江省公安廳“民生66”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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