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某演员行为不端,何必为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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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文化执法监督局派出了9个督导组到市县明查暗访,发现12起重大案件线索,直接查办案件3起。其中,2月指挥全省市级文化执法机构,紧急叫停了某行为不端知名声乐演员计划在川23场次个人巡演活动,监督已售1.8万余张演唱会门票悉数原价退款……(4月4日红星新闻)

四川文化执法部门及时叫停某知名声乐演员23场个人巡演,值得肯定。既然该演员行为不端,当然不能允许其公开演出了,否则就是纵容,会形成不良示范,会“污染”演艺市场。这既说明督导组明查暗访效果明显,具体执法机构处置高效,同时也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过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有关方面以“某行为不端知名声乐演员”来称呼被叫停的艺人,这一表述引发一连串后果,先是网友们互相打听“某演员”是谁;接着有媒体曝出该演员疑为李志,但李志方面回应称传闻莫名其妙,即不承认某演员是李志。

那么,某演员究竟是谁呢?恐怕还得猜猜猜。这既浪费网友时间,又浪费媒体资源。既然今年2月就已经叫停某演员个人巡演活动,如今4月份了,按说已经查清了其行为不端的事实,应该及时公开该演员基本涉案信息,包括其有哪些不端行为等。

既然某演员是知名声乐演员,显然属于公众人物。那么,公开公众人物的相关信息就很有必要,一方面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对演艺行业是一种警示教育。过去,部分明星艺人丑闻被曝光时,其名字、违规行为很快被媒体公开。

既然某演员行为不端,何必为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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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类似案例来看,警方在通报情况时,至少会披露三条信息:一是嫌疑人姓什么;二是存在哪些违法行为;三是目前处于什么状态。有这些信息,媒体很快就会挖出其他相关信息。但某演员姓什么,不端行为是什么,处于什么状态,却是一个谜。

如果某演员属于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执法部门的确不便公开其姓名信息。但是,应该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没有必要为其掩饰。因为遮遮掩掩会导致各种猜测,会滋生各种谣言,也不利于警示教育其他演艺明星。

有关部门不愿公开某演员姓名信息和行为信息可能有自己的考虑,或许也有相关依据。但要意识到,公众高度关注明星艺人的不端行为,这既是因为明星效应,也是因为公众有知情权,而且公众人物某些个人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或许,过不了多久媒体就能挖出某演员是谁,但如果有关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公开某演员相关信息,无疑具有多种意义。当然,也希望某演员自己或其经纪公司能主动站出来向公众认错和道歉,免得被媒体挖出真相后,显得很被动、很难堪。

我们生活在互联网时代,这意味着很多丑闻是难以掩饰的,也意味着如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为谣言滋生、传播提供了机会。希望有关方面意识到这点。

既然某演员行为不端,何必为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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