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某演員行爲不端,何必爲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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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文化執法監督局派出了9個督導組到市縣明查暗訪,發現12起重大案件線索,直接查辦案件3起。其中,2月指揮全省市級文化執法機構,緊急叫停了某行爲不端知名聲樂演員計劃在川23場次個人巡演活動,監督已售1.8萬餘張演唱會門票悉數原價退款……(4月4日紅星新聞)

四川文化執法部門及時叫停某知名聲樂演員23場個人巡演,值得肯定。既然該演員行爲不端,當然不能允許其公開演出了,否則就是縱容,會形成不良示範,會“污染”演藝市場。這既說明督導組明查暗訪效果明顯,具體執法機構處置高效,同時也重視維護消費者權益。

不過令人感到費解的是,有關方面以“某行爲不端知名聲樂演員”來稱呼被叫停的藝人,這一表述引發一連串後果,先是網友們互相打聽“某演員”是誰;接着有媒體曝出該演員疑爲李志,但李志方面回應稱傳聞莫名其妙,即不承認某演員是李志。

那麼,某演員究竟是誰呢?恐怕還得猜猜猜。這既浪費網友時間,又浪費媒體資源。既然今年2月就已經叫停某演員個人巡演活動,如今4月份了,按說已經查清了其行爲不端的事實,應該及時公開該演員基本涉案信息,包括其有哪些不端行爲等。

既然某演員是知名聲樂演員,顯然屬於公衆人物。那麼,公開公衆人物的相關信息就很有必要,一方面可滿足公衆的知情權、監督權;另一方面,對演藝行業是一種警示教育。過去,部分明星藝人醜聞被曝光時,其名字、違規行爲很快被媒體公開。

既然某演員行爲不端,何必爲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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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往類似案例來看,警方在通報情況時,至少會披露三條信息:一是嫌疑人姓什麼;二是存在哪些違法行爲;三是目前處於什麼狀態。有這些信息,媒體很快就會挖出其他相關信息。但某演員姓什麼,不端行爲是什麼,處於什麼狀態,卻是一個謎。

如果某演員屬於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執法部門的確不便公開其姓名信息。但是,應該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沒有必要爲其掩飾。因爲遮遮掩掩會導致各種猜測,會滋生各種謠言,也不利於警示教育其他演藝明星。

有關部門不願公開某演員姓名信息和行爲信息可能有自己的考慮,或許也有相關依據。但要意識到,公衆高度關注明星藝人的不端行爲,這既是因爲明星效應,也是因爲公衆有知情權,而且公衆人物某些個人信息是可以公開的。

或許,過不了多久媒體就能挖出某演員是誰,但如果有關部門能在第一時間,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公開某演員相關信息,無疑具有多種意義。當然,也希望某演員自己或其經紀公司能主動站出來向公衆認錯和道歉,免得被媒體挖出真相後,顯得很被動、很難堪。

我們生活在互聯網時代,這意味着很多醜聞是難以掩飾的,也意味着如果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到位,爲謠言滋生、傳播提供了機會。希望有關方面意識到這點。

既然某演員行爲不端,何必爲其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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