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大商場陸續恢復營業,但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疫情之下,預付式消費糾紛問題頻現。從各地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看,受疫情影響,大部分消費者被迫改變消費計劃,或者部分經營者無法正常提供服務,導致合同類糾紛增多。

受疫情影響,絕大多數企業不得不延期開工,學校只能延期開學,全國高考時間也將延期。按說,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門店,也應該把預付卡的有效期延長,然而商家對此態度不一。即便有商家客服承諾預付卡可以延期,但對延期多久卻含糊其辭。理想情況是,雙方在不能履約的情況下應退卡退款,但很少有商家願意這麼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之前已明確解釋,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屬於不可抗力。這在法律界乃至社會上是一種共識。然而商家對此沒有形成共識,既不退卡也不延期,實爲變相讓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合理的。

可能在部分商家看來,疫情並不是我造成的,我憑什麼延期或者退卡?已經復工的商家也會認爲,我已經開門營業,是客戶不來消費,怎麼能怪我呢?還有一些商家的想法是,通過不退卡不延期來獲取利益,也把用戶維權行動不會放在眼裏。直白地說,商家任何轉嫁責任的想法,或者趁疫情獲取利益的企圖,都有可能付出一定的代價。

這種代價是,對於那些不退卡不延期的商家,消費者要麼會用腳投票——從此不再去消費,甚至提醒其他消費者不要去消費;要麼會以投訴或起訴的方式來維權。這兩種情況,商家都將付出代價,既在消費者那裏失去信任,又給監管部門留下不好的印象。那麼這種商家將很難持續發展。所以,商家任何時候侵害消費者權益都不划算。

但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能只靠消費者來維護。某些消費者或不懂如何維權,有的消費者沒有時間和精力維權,商家就會從預付卡獲取不當利益,即不用付出服務成本就能獲取利潤——部分商家正是看到這一點,所以不退卡不延期。對於商家這種“小算盤”,還需要有關方面積極介入,採取多種措施化解疫情下預付卡帶來的消費糾紛。

餐飲、美容美髮等涉及預付卡業務的行業協會,應該發出公開自律倡議,引導行業成員按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調整預付卡有效期或者辦理退卡。甚至行業協會可以出臺一個規範預付卡延期的指導性文件,便於統一行業成員思想和行爲,讓商家和用戶和諧共處,爲行業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行業龍頭企業應該帶頭示範。

另外,鑑於疫情下預付卡糾紛多發,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引導商家和消費者在法律軌道內協商解決預付卡糾紛,併爲消費者維權創造有利條件。更重要的是,預付卡問題長期存在,應及早完善預付卡管理制度。雖然現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將單用途預付卡納入監管範圍,但制度上還有漏洞。

還要指出的是,疫情下不僅街頭門店有必要就預付卡延期或退卡形成共識,社會上所有有時間限制的預付卡,如公園年卡、圖書卡等,都應合理延期或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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