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科技日報》報道,“某種程度上說,謠言比病毒更可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科普作家協會理事長、中科院院士周忠和委員表示,此次疫情期間,新媒體上出現的許多傳播力、影響力巨大的抗疫科普作品,在引導公衆科學應對疫情、科學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網上傳播的各類僞科學謠言,引發公衆恐慌,卻找不到追責和執法的法律依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不僅科技發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而且科技應用範圍之廣也前所未有,要想讓更多公衆跟上科技發展腳步,唯有加快科普力度。同時,新現象、新問題層出不窮,比如說今年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也伴隨不少謠言,遏制謠言傳播也需要科普“去昧”。而科普事業發展離不開法律支撐。現行科普法十幾年來在提升公民科學素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數據顯示,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從2001年的1.4%提升到2018年的8.47%。科普法顯然“功不可沒”。不過相比經濟社會科技快速發展,現行科普法仍停留在十幾年前,明顯滯後。從專家建議來看,科普法多處有待完善。比如針對疫情期間網上出現的僞科學謠言,現行科普法找不到具體可行的追責和執法的法律依據,無疑不利於打擊謠言,維護公衆權利和科學聲譽。

現行科普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科普爲名進行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對違法者可批評教育、可治安處罰乃至追究刑責,但作爲科普的專門法律,卻沒有具體的追責和執法條款,影響法律效果。

再比如,財政對科普支持不夠。科普法第四條明確“科普是公益事業”,這意味着需要合理的財政投入。該法律第二十三條也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順利開展。但據周忠和院士透露,2018年我國人均科普專項經費同比出現下滑,“許多省份科普投入遠低於平均水平”,這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

筆者以爲,提升公民科學素質需要科普法“同行”。當法律滯後於現實,就會影響科普事業發展,既不利於公衆享受科技發展成果,也不利於遏制僞科學謠言。只有科普與法律“同行”,法律才能對科普提供有力的支撐,科普才能與時代保持同步。所謂“同行”,既是指法律本身與發展要適應,也是指法律落實不能打折扣,即立法與執法這兩個環節都不能拖後腿。

其中,立法是基礎。2002年實施的科普法有必要早日進行修訂。尤其是法律責任部分應該作爲完善的重點。比如針對僞科學謠言,要根據謠言的惡劣程度、傳播範圍、不良後果制定詳細的罰則。也就是說,科普法本身要有“牙齒”,不能只靠其他法律配合。地方科普投入沒有逐步提高,也需要通過問責來倒逼。科普領域各部門相互掣肘現象,需要法律來明確責任。

據悉,我國是世界上唯一頒佈《科學技術普及法》的國家。能爲科普專門立法,說明我國高度重視科普工作。但這部法律要與時俱進,儘量減少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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