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結束了。那種少數人無法無天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中國要恢復法律的尊嚴。古人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把陳伯達只列入黨內審查,很多高級幹部不同意,許多羣衆也不能答應。

1980年冬季,一個姍姍來遲的被告走上法庭,他是江青反革命集團中最後一個出場的。出場的前一天,他問監管員:“明天是不是該審我了?”“你怎麼知道的?”監管員知道通知他的時候還未到,有些驚異地望着他。“是我計算的,前面四個我估計已審完了,該輪到我了。”這一天是1980年11月27日。問話的是頭腦仍然很清醒的陳伯達。

衆所周知,起訴書中沒有按1971年12月11日,經毛澤東批准中共中央下發的《粉碎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鬥爭》等材料去認定陳伯達的罪行,包括1971年批發中央專案組《關於國民黨###分子、託派、叛徒、特務、修正主義分子陳伯達的反革命歷史罪行的審查報告》。這是中央“兩案”領導小組和“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在組織進行“兩案”審判準備工作的一條根本原則,屬於黨內路線錯誤的問題,列入黨內審查的範疇,不作犯罪事實起訴。

江青、陳伯達、康生

江青、陳伯達、康生

在起草起訴書中,經中共中央、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兩案”領導小組決定,對陳伯達在廬山的一系列活動不提出起訴,實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則,只追究陳伯達觸及法律的事實。

經偵查,認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爲目的,積極參與林、江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主犯。

起訴書送到後,陳伯達監號裏傳出哭泣聲。

冬日裏的寒風捲着一個老頭兒的哭聲在獄中空曠的空間裏翻滾,很可悲。

11月1日,陳伯達找工作人員談話,說:

“我的精神、肉體都是屬於黨的,黨對我怎麼處理都行。”

他陳述了對起訴書中一系列細節上的辯解,然後說:

“我的問題是黨內問題,運動開始哪有不犯錯誤的?黨內處理可以體諒,現在罪大惡極,怎麼處理都行,但不是救人的辦法。”

最後,他又目光飄忽地說:

“如果毛主席還在,說一句話就好了。我不輕易流淚,今天我哭了,現在沒有辦法了。”

最後這句話道出了陳伯達的心跡。

晚年陳伯達

晚年陳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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