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錢,執行法官驅車跨越百公里將執行餘款送至病牀前

這些救命錢,解決了我家的燃眉之急。

——被執行人黃某家屬

賣房償債,餘款173萬

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中,被執行人黃某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借款購房,並以其名下房產設定抵押。因黃某中斷還款,銀行向廣州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償還借款本息等。

南山法院經審理,判決黃某應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等。判決生效後,黃某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因黃某無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依法拍賣其名下房產,並執行到位400萬餘元。

執行法官依法清償抵押債權、一般債權後,還有173萬餘元需退還黃某。

此時,黃某因刑事犯罪被關押於異地監獄,服刑期間,名下銀行卡均失效,無法辦理領款手續,黃某表示待其刑期屆滿後再到法院辦理領款手續。

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錢

4月14日,黃某親屬突然聯繫執行法官,黃某不久前發現患有肝癌被保外就醫,現正在陸豐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因病情嚴重且經濟困難,請求法院儘快爲其辦理領款手續。

法官指引黃某在當地辦理公證領款手續,但黃某身體每況愈下,醫院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公證處亦無法辦理。

防疫期間,外地出差有一定風險,但該案情況特殊,法官還是決定前往陸豐市爲黃某現場辦理領款手續。

驅車百里,送來執行款

4月16日,法官兩人驅車3小時後抵達陸豐市人民醫院,並在重症病房內見到了黃某。

法官覈對了黃某的身份,爲其辦理領款手續,並製作執行筆錄。執行過程中,黃某母親、兄弟及四個子女在場見證。

考慮到黃某治療期間身體虛弱,意識清醒但無法說話,法官在製作執行筆錄時在白紙上寫着“是”“否”“再說一遍”等字樣,方便黃某回答問題、覈對筆錄。

臨別之際,法官鼓勵黃某保持樂觀心態,安心治療。黃某雖不能言,但仍向法官拱手作揖,點頭致謝。

來源: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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