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獨立建國之前,是隸屬於英國的13個殖民地,分別是特拉華、賓夕法尼亞、新澤西、佐治亞、康涅狄格、馬薩諸塞灣、馬里蘭、南卡羅來納、新罕布什爾、弗吉尼亞、紐約、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等。

這13個英屬殖民地各自對英國國王負責,在政治、經濟上彼此分立。英國的政策就是讓各個殖民地之間儘可能老死不相往來,殖民地之間的貿易活動都要相互課以重稅。各個殖民地都有自己政治管理機構、立法機構和相關法律。各個殖民地處以一種準國家組織的形態,這也使得各州民衆都普遍具有“州權”意識,奠定了以後美國聯邦各州擁有極大自主權的基礎。

獨立戰爭爆發以後,出於共同利益團結抗英的需要,各個殖民地之間的聯繫不斷加強。1774年各殖民地派代表在費城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會議通過了《權利宣言》,決定共同組建軍隊,一致反抗英國。

1776年起,各個殖民地相繼宣佈獨立,每個殖民地自稱State,漢語翻譯爲“州”,各州都把自己作爲獨立主權國家,分別建立了州政府,制定了州憲法。6月份,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宣佈13個殖民地獨立,成爲自由和獨立的國家。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例》,並與1781年得到各州的批准執行。《邦聯條例》主要內容有:13個州共同組成美利堅合衆國、合衆國權力來源於州權力;合衆國政府有宣戰、媾和、外交等權力,負責制定度量衡、鑄造貨幣、郵政等事務;各州保持自身的主權、自由、獨立,合衆國政府不得干涉。從此,美國進入了邦聯時代,這時各州的權力大於合衆國權力,各州公民認爲自己的身份是紐約人、或弗吉尼亞人、或馬薩諸塞人,而不是美國人。

由於各州只關注自身利益、各行其是、各自爲政,而邦聯政府軟弱無力,在國際上處境困難。以漢密爾頓爲首的一些政治家開始意識到美國應該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合衆國政府。以傑弗遜爲首的另一派政治家則反對合衆國政府過於集權,他們認爲這樣會影響州的獨立和人民的自由。雙方經過了激烈的論戰之後,最終達成了一個相互妥協的結果——聯邦制。

1787年,來自12個州(羅德島缺席)的55名代表在費城制定了《聯邦憲法》,並於1790年得到13個州的批准實施。這部憲法確立了聯邦與州適度分權的體制,使得美國既有了一個統一的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又爲各個州保留了獨立自主管理本州事務的權力。從此,美國進入了聯邦時代。

在聯邦時代,美國公民對州權的意識有所淡化,對美國人身份的人可得到了提高,這也有利於美國這個移民國家的融合。但是,聯邦與州之間的權力分爭並未停止,聯邦集權與各州分權一直處於此消彼長的拉鋸之中,貫穿着整部美國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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