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3種情況下,如果被告人拒不認罪的話,也是有可能判無罪的,畢竟法庭之上證據爲王,沒有任何證據的話,法庭也是不好處理的。第2種情況,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爲,但是卻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爲(有可能是假證據)。

作者:鄒玉傑律師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有網友諮詢一個這樣的問題:作爲被告人,如果拒不認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罪?
相信有不少人也有此類的困惑,再次一併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其實,這個問題,必須分四種情況來處理:
第1種情況,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爲,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
第2種情況,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爲,但是卻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爲(有可能是假證據)。
第3種情況,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爲,不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
第4種情況,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爲。
下面我們針對每種情況,再加上一個條件——被告人堅決不認罪,看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第1種情況下,肯定不可能判有罪的,即便被告人認罪。
第2種情況下,就不太好說,主要看法官對於證據的審查力度,以及辯護律師有沒有找到最佳的突破口。
第3種情況下,如果被告人拒不認罪的話,也是有可能判無罪的,畢竟法庭之上證據爲王,沒有任何證據的話,法庭也是不好處理的。
第4種情況下,即使被告人拒不認罪,法院也很有可能會判被告人有罪。
有人又會有疑問了,說了那麼多,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當然有,沒有依據的胡扯,那時耍流氓。
法律依據就是: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所以說,被告人犯罪後,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負隅頑抗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只能讓合議庭感覺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無悔罪表現,還有可能會從重處罰,至少不會從輕處罰的。
另外,我國現在實行的認罪認罰從寬政策,對當事人是特別有利,只要被告人積極認罪並願意接受處罰,那麼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判處。
所以呢,如果確實幹了壞事,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畢竟現在公安機關蒐集證據的能力是越來越強了。
當然,如果自己問心無愧,確實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爲,那就要堅決抗爭到底,要堅信總有一天,法院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不確定性,是當今世界的基色,凡事都不可能一成不變,靈活應對,纔有可能真正適應這個世界。
儘管,法治建設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之處,畢竟,我們在向前走,而很少大踏步的後退。
但是,有的時候,也要學會曲線救國,比如,真有那麼一天,刑訊逼供發生在自己身上了,不交代就很有可能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陽,那時就必須委曲求全,先保住命再想其他辦法。
畢竟,留得青山在,纔有可能繼續燒火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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