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女子診斷出先兆流產後發微信請假,卻遭公司開除!法院這樣判)

黃女士原是廣州某汽車運輸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勞動人事工作。

2018年7月16日,她懷孕被診斷爲先兆流產,醫生出具醫囑讓其休養一週,因擔心隨意走動對胎兒不利,黃女士就通過微信把診斷證明書發給了直屬上司劉經理,並在微信上向其申請請假一週,上司劉經理收到黃女士的微信後,表示同意,並回復黃女士建議她將病假改爲休年假。

廣州女子診斷出先兆流產後發微信請假遭公司開除

此後的一週,黃女士的身體尚未恢復,2018年7月23日她又再次向分管綜合事務部的副經理陳某表達了要繼續請假的需求,並請求代爲轉告給上司劉經理,副經理陳某答應了。

但是7月26日,黃女士卻收到了公司發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其違反公司請假規定,於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未到單位上班曠工多日爲由辭退了黃女士。

黃女士不服,她認爲自己已經向領導請過假了,領導也同意按休年假處理,自己並沒有曠工,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明顯違規,理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支付7月份請假期間的工資差額,於是她申請了勞動仲裁。

增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廣州某汽車運輸公司需支付黃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2018年7月份工資差額共計22萬餘元(工作年限從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計算)。

廣州某汽車運輸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後向增城區法院提起了訴訟。

公司辯稱:

違反公司請假規定,因曠工而解僱合情合理

在庭審中,廣州某汽車運輸公司辯稱:黃女士在7月16日僅通過微信的形式向其直屬上司劉經理請假一週,一週後,黃女士還是隻通過微信方式讓同事代其向經理請假,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兩人均沒有一週假期的批假權限。黃女士在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期間,未按照公司規定辦妥請假手續,連續多日未到公司上班,屬於曠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因此決定解除與黃女士的勞動合同,合情合理。另外,公司已向黃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資,無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資差額。

廣州某汽車運輸公司以黃女士多日未到單位上班屬於曠工爲由作出的與黃女士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決定,是否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

公司需向黃女士賠償22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廣州市某汽車運輸公司向黃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2018年7月份請假期間的工資差額共計22萬餘元。廣州市某汽車運輸公司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駁回該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該案已經生效。

相關推薦
  • 咸陽被裁醫護均爲臨時工:部分參與抗疫 有人系孕婦
  • 新冠孕產婦重症風險不高於一般人
  • 一家4口黃河落水 搜救人員:孕婦在100公里外找到
  • 中國孕婦泰國墜崖:丈夫被判終身監禁後申請上訴延期
張超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張超_NA1563
相關文章